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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浑水纠葛继续 教育机构欲转投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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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2-10-9 03: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对新东方的做空,浑水无疑是在透支过去积攒起来的名气。如果SEC调查对新东方有利,20F报表无恙,可以预期的是新东方股价会继续攀升,浑水该如何自处呢?


新东方浑水纠葛继续(腾讯科技配图)
  7月中旬的浑水摸“俞”事件已经过去了近3个月,但新东方(NYSE:EDU)依然没有摆脱浑水的纠缠。
  近日,新东方发布公告称,新东方董事会的特别委员会已就浑水公司的多项指控完成了独立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没有发现任何重要证据支持这些指控。
  受此影响,10月1日新东方股价一度走强,最高涨幅超7%报17.97美元。可好景不长,当日浑水在一封邮件中强调新东方仍有可疑点,导致新东方股价大幅跳水,最大跌幅一度超过7%报15.49美元,收盘收复失地微跌0.42%报16.6美元。
  在事件双方的隔空喊话让新东方股价上演过山车的同时,中国众多教育培训机构的心也高悬着。一些企业似乎已经开始另做打算。
  SEC结果出炉前的最后一搏?
  新东方与浑水这几天的对垒在国内某知名培训机构高层看来更多的是浮于表面。
  “双方都没有太多实质性的东西,最开始浑水还能拿出点证据,现在也没有具体动作。”上述高管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i美股报道中称,奥本海默分析师EllaJi在一份电邮报告表示新东方配合美国证交会(SEC)的调查已经接近尾声,目前应该已经进入问答阶段,SEC的调查结果的解决方案或将有利于新东方。
  对于SEC调查结果对新东方的影响,和君咨询高级咨询师侯瑞琦表示,这一事件对新东方会有影响,但不会伤筋动骨。浑水的行动之后,前期的商业利益该得到的已经到手,应该不会再有新的动作。
  此前浑水对新东方VIE结构的质疑,演变成一场对中概股VIE结构质疑的恐慌。这一次SEC的调查结果,除了对新东方的“宣判”,会否对VIE结构产生影响?
  有业内人士指出,境外投资者对中概股的质疑,VIE只是一个导火索。VIE有不同的方式,境外投资者更关注的是,搭建VIE之后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员工是放在VIE里面还是内资公司里面,对海外投资者资产的保护力度是不一样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宣布特别委员会调查结果的同时,新东方将延迟递交截至2012年5月31日财年的年报(2012Form20-F)。
  此前,安博教育曾由于延迟年报递交导致股价大跌,新东方会不会重蹈覆辙?
  i美股分析师李莹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目前情况来看,推迟发布年报不会对新东方的股价造成影响,新东方公布第三方调查结果和延迟发布年报的信息同时公布之后,新东方的股价出现上扬。
  据了解,由于美国规定最多只能延迟15天发布,按照新东方的表述,年报会在15天的延迟期内公布,新东方最晚会在10月底公布年报。
  “此前安博教育宣布延迟年报递交导致股价大跌是因为超出了延迟期,并且要对报表营收确认等项目进行调整。”李莹补充道。
  有分析人士认为,新东方这份延迟发布的年报当中会对SEC的调查做出一个比较完整的披露。
  对于浑水,李莹的疑惑是,“对新东方的做空,浑水无疑是在透支过去积攒起来的名气。如果SEC调查对新东方有利,20F报表无恙,可以预期的是新东方股价会继续攀升,浑水该如何自处呢?”
  职业培训寄望A股破冰
  在新东方和浑水继续交战的同时,近日,美股市场上的中概股企业不断上演私有化戏码——分众传媒私有化落地之后,7天连锁和飞鹤国际也开始出现相关动作。与此同时,利展环境日前宣布了自愿退市。
  海外市场对于中概股企业的吸引力似乎正在下降,为此有业内人士感叹,中概教育股里面新东方市值在26亿美元左右,学而思约为6.51亿美元,安博、学大在2亿美元上下,为何不私有化回归A股?
  侯瑞琦也坦言,现在新东方的市盈率还不足20倍,如果能在A股上市,市盈率至少可以翻一倍。
  对此,一家拟上市的教育培训企业高层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估值和公司的广告效应上来看,A股市场有其他的市场不可取代的优势,“我们目前优先考虑A股上市,如果A股不行的话,再考虑海外市场上市。”
  目前,A股市场还没有一家纯教育培训类企业。
  根据媒体报道,2011年年底,龙文教育宣布获得信中利资本集团4.5亿元人民币融资,这笔信中利资本集团董事长汪潮涌口中的 “目前国内教育产业最大的一笔PE投资”,也是龙文教育服务公司上市前的最后一轮融资。
  据了解,双方希望通过这一合作项目促使龙文教育成为A股市场最大一家市场化教育服务领域的上市企业。但是,近一年过去了,龙文教育的上市之路似乎还没有结果。
  对于目前中国教育培训企业在A股市场尚无突破的现状,侯瑞琦表示,主要是因为政策问题。“教育培训行业上市,究竟是由教育部来审批,还是国家工商总局或是民政部来审批,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划分,现在这一块还无法可依。”
  而在李莹看来,《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很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企业法人,不具备上市主体。同时《教育法》也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从法律上排除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营利性基础。
  李莹认为,相比之下,当下的职业培训类教育机构比较容易实现A股上市。近年国家一直强调要推广职业培训,而职业培训属于劳动社会保障部的身份也可以摆脱归谁管的问题。
  在李莹看来,“不管是哪家公司先上市,势必会带动一批国内教育培训行业在A股的上市潮。”
  侯瑞琦也认为,A股上市之路一旦打开,海外上市的教育培训企业一定会回归。未来,教育培训机构A+H股或者A+美股会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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