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乐产业大转型的碎片式思考
国庆长假,因为一个项目的事集中对音乐产业的未来做了一些思考。现在把我的一些感觉和判断写出来。鉴于篇幅和时间,这里不给推导过程,只给基本结论。这样希望大家看起来不太累,速战速决。 1. 全球音乐产业正处在一个剧烈震荡的转型期,转型的幅度、速度、转型内涵的丰富性和深邃性以及这场转型可能带来的机会和杀伤力,前所未有。2. 最核心的一个转型不是围绕音乐本身,而是围绕音乐受众。音乐产业未来将不能再继续沿用“听众”、“观众”、“歌迷”、“购买者”这样的概念来界定和思考自己的受众,而是要从基因里、血液里和骨子里把自己面对的受众首先视为“用户”。音乐不再仅仅是做给听众听的、观众看的、粉丝追捧的、消费者购买的,而是做给用户来“体验”的。用户体验将为未来支撑音乐产业发展的最重要的轴心理念。在未来,用户不仅需要体验,他们也需要“被”体验—也就是说,音乐产业必须学会引导、总结和管理用户的体验需求。3. 好的音乐作品固然有助于用户获得好的用户体验,但它们远远不构成好的用户体验的全部。歌曲仅仅是歌手与歌迷之间、内容提供者与用户之间发生关系的一种载体而已。4. 长期而言,我仍然相信在整个娱乐产业链上只有两样东西最有价值:优质版权内容和黏性用户界面。这不仅适用于音乐产业,同样适用于影视、游戏等其它娱乐产业分支。这两样东西恰恰也是形成优质用户体验的基本要素。5. 就版权内容而言,无论是100年前还是100年后,能够热卖和广为流传的作品永远都是少数—少到可能仅占整个出品量的千分之一到万分之一。这没办法,因为真正有大才华和非凡天赋的创作者永远都是少数。这不是音乐产业的问题,而是人类基因的问题。对个体的音乐公司而言,能够命中这千分之一乃至万分之一的几率当然是重要的;但是对整个产业而言,试图改变这样一个几率则没有太大的意义。6. 在我看来,音乐产业转型的核心不在于从物理转向数字—那只是技术手段和表现形式的变化而已,而在于改变用户发现和确认偶像并同他们的偶像亲密接触的用户界面。过去的用户界面更多地发生在消费者拿着CD的手上。未来的用户界面将更多地发生在用户拿着手机和鼠标的手上。7. 这个新的用户界面应该是a) 跨终端的(至少可以横跨电脑和手机这两大载体)b) 跨媒体的(至少可以利用传统电视、广播等平台进行有效推广)c) 便携的和可植入的(可以轻松穿越和植入QQ、MSN、新浪、搜狐、淘宝、开心等相对封闭的网络环境)d) 高度整合和浑然融合的(我在上面不仅可以在线视听和下载专辑和单曲,还可以浏览相关新闻、明星图片、演唱会视频和直播、插播卡拉OK版歌词歌词、形成自己的榜单、获得类似作品的推荐、评论作品和艺人、和有类似爱好或感受的人发生社会关系、给艺人用微博留言、购买演唱会门票、购买明星衍生产品,等等等等)e) 高度互动的(可以根据用户视听爱好自动生成推荐榜单,粉丝可以同偶像在同一时间分享共同的体验,歌迷可以得到歌手一对一语音回复等等—不过,有些服务肯定是要收费的)f) 具有一定社区感的(可以很方便地把诸如MSN、开心等其它地方的“好友”拉进来并与之分享视听感受)g) 高度个性化的、允许用户自己定制和改善自身体验的(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审美取向和用户习惯选择适合自己的颜色风格,模板模块,甚至可以根据用户使用习惯自动生成更加适合他们自己的新的视听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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