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1-12-18 02:16:13

“手机”遭新浪强行播放 优朋普乐誓讨公道

电视剧版《手机》5月10日正式开播以来,卫视和新媒体的收视率同步飙升,成绩斐然。然而5月20日新浪网却悍然出现大规模盗版,相关《手机》视频剧集被推到首页,5月21日,电视剧《手机》制片方,北京尚品佳作影视文化公司紧急召集相关媒体,向媒体强调了该剧的新媒体信息传播权归优朋普乐公司独家所有,互联网独家播放权属于搜狐视频,见面会上,公司总经理王均表达了对猖狂盗播行为的谴责,并详细地讲述了与新浪交涉过程中的诸多内幕。

缘起

2009年5月,尚品佳作获得著名作家刘震云小说《手机》的电视剧拍摄授权。虽然电影版《手机》曾经火爆一时并成为经典,而且电视剧版由国内顶级演员陈道明和王志文领衔主演,但尚品佳作毕竟是一个刚刚成立的公司,规模小,缺少经验和人手,王钧时常对该片的宣传推广担忧。

通过刘震云介绍,王钧同新浪取得了联系。刘震云、电影《手机》、陈道明、王志文等等一系列一骑绝尘的卖点,使新浪对该剧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双方便顺理成章的沟通合作事宜。

一个月后,双方确认了合作协议。该剧为新浪提供博客等产品的内置广告服务,以及一系列的互联网权益,新浪成为该剧的网络播出合作伙伴。作为回报,新浪除提供一定量的宣传推广服务外,还将在协议签署5日内和电视剧全部上线后,分两次向尚品佳作支付人民币20万元。

电视剧《手机》共36集,即使新浪需要支付的20万元仅仅作为互联网独播费用,合5556元/集,而这样的热点剧当前的市场价格则达到至少300万人民币。如果再考虑到电视剧内置新浪产品和公司场景,即使在版权价格并没有出现增长的当时,也基本等同于白送,是天大的便宜。

然而,面对这份天大的便宜,新浪却选择了另有打算。

缘灭

2009年6月下旬,尚品佳作将双方确认的合作协议签字盖章后发给新浪,希望对方尽快签字盖章,以便双方都能够按照协议约定开展合作。令尚品佳作不解的是,新浪的联络人在完成了电视剧中为新浪内置的博客内容拍摄之后,电话不接、邮件和短信不回复。双方确认的合作协议石沉大海,再无音讯。

因为与新浪无法沟通长达半年无果,新浪既不签署协议,更不按照协议约定付首期款,按照协议约定,新浪严重违约并,并且该协议作废。2009年12月,尚品佳作便将该片的新媒体信息传播权授予优朋普乐,并要求新浪退回合作协议,但新浪以联络人换岗,合同丢失为由,拒绝退回协议原件。

考虑到新浪的媒体影响力,尚品佳作不想同新浪陷入僵局,更不愿因此得罪新浪,再加上电视台播出的准备工作已经开始,尚品佳作便没有再同新浪交涉要求其退回协议,没有因为电视剧中已经内置了新浪的产品推广而追究新浪的违约和毁约责任,更没有将剧中为新浪做的产品内置推广内容删除。新浪也没有按照协议约定,为电视剧《手机》提供任何宣传推广。

随后,优朋普乐将新媒体信息传播权中的互联网传播权益,独家授权给搜狐视频,自己则保留了手机和IPTV的传播权,并拥有新媒体信息传播权的维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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