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擅用照片被判赔2万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网易公司因擅自使用刘女士的照片,并在照片下附上避孕药广告,而被刘女士以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告上法庭。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由于照片会使公众产生误解,导致刘女士社会评价降低,网易公司被判赔偿2万元。2008年底,刘女士发现网易公司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且在照片下方配上了避孕产品的广告。刘女士起诉要求网易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经济损失5万元。
网易公司辩称,网页上所刊登的照片是经GettyImages网站授权后合理使用的,而且该网站的版权申明中明确注明GettyImages公司对本图片或影视素材拥有相应的合法版权权利。网易公司指出,照片所属专题是展现现代女性生活温馨甜美一面的主题频道,没有用于赢利,也没有使刘女士的社会评价降低。
法院认为,照片配有避孕药品广告,目的是推广避孕药,因此具有营利目的,而且照片配有避孕药品、性爱等字样,足以使公众产生误解,导致刘女士社会评价的降低,对刘女士的名誉权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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