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1-12-18 22:23:06

“千橡开心网”被判不正当竞争

千橡赔偿开心网40万;有关侵犯商标注册权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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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制图/林军明

昨天,开心网诉千橡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定,千橡使用与开心网(Kaixin001.com)相同的开心网(Kaixin.com)名称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开心网40万元,并不得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相近的名称。对此判决,千橡及千橡网景当庭表示将上诉。

本报讯 (记者林其玲)昨天,开心网诉千橡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定,千橡使用与开心网相同的开心网名称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开心网40万元,并不得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相近的名称。对此判决,千橡及千橡网景当庭表示将上诉。

就开心网起诉千橡和千橡网景侵犯其商标注册权一事,法院判决,开心网的主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而在开心网诉千橡不正当竞争方面,法院认定千橡具有主观过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认为,千橡作为互联网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司,在开心网通过kaixin001.com提供的社会性网络服务已构成知名服务的情况下,于2008年10月使用该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开心网(kaixin.com)作为网站名称,在相同行业和领域中向公众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使网络用户对二者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千橡具有主观过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定,千橡及千橡网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不能在社会性网络服务中使用与开心网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

开心网公司公关负责人苑丽萍表示,开心网在起诉书中要求千橡互联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虽然最终法院判定千橡赔偿40万元,但是公司对审判结果已经很满意,因为这体现法院对这个事情的态度,是不鼓励不正当竞争,有助于以后市场规范。

宣判后,千橡及千橡网景当庭表示将上诉。

昨日晚间,千橡集团董事长陈一舟发表最新博文,希望度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陈一舟写道:过去几年,在探索SNS的路途上,程炳皓是我由衷钦佩的竞争对手。他和他的开心网,使我们时刻感受到进步的压力。

■ 业内看法

开心网赢回域名计划落空

有业内人士表示,通过之前开心网提出的调解方案可以看出,开心网真正的目的很可能是想通过法律手段拿到kaixin.com域名,但从此次的宣判结果来看,开心网的计划落空了。

业内人士称,作为资深的互联网人士,程炳皓不可能不知域名对于网站的价值。创业之初没有购买kaixin.com域名可能是资金紧张,但经过几轮融资过后的开心网回过头来想再次购买已经买不到。现千橡已宣布将kaixin.com并入人人网。

■ 法官解析

网站名称比域名标志性强

本案主审法官周晓兵当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判决进行了解析。他表示,之所以法院没认定域名,是因为法院认为网站名称相比域名更重要,对于网络用户,网站名称的标志性要比域名的标志性更强。kaixin001.com和kaixin.com在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况下,网络用户不会对这两个域名所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

基于目前的判决,周晓兵解释,千橡可继续使用kaixin.com这个域名,但是它不能再叫开心网或者相近似的网站名称。

■ 律师观点

40万元赔偿金额合理

长期关注IT行业的盛峰律师事务所于国富律师认为,这起案件非常具有代表性,将成为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的一个样本。

关于赔偿数额为40万算不算少的问题,于国富解释,从类似案件的审判结果的角度来看,40万元赔偿是一个比较合理的金额。比如此前腾讯和搜狗的不正当竞争,最后腾讯被罚20万。考虑到腾讯和搜狗市场占有率,本案的判罚比较合理。不过他指出,但从原告损失角度来看,很难用金钱衡量。

■ 案件回顾

●2008年3月,从新浪离职的程炳皓创办开心网,并凭借朋友买卖、争车位等产品迅速占领白领市场。据透露开心网迅速蹿红后,千橡曾提出以1亿元收购开心网,但遭拒绝。

●2008年10月,千橡用早已购得的kaixin.com域名,推出了另一个开心网,除网站名称一模一样外,服务功能、网站布局、页面设置也几乎与开心网完全相同。

●2009年5月,开心网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千橡互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使用开心网网站名称,停用kaixin.com域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2009年10月,此案首次开庭,千橡方面提出,其旗下的千橡开心网的网站名称和域名,已经在不久前转让给千橡旗下另一公司千橡网景名下,认为开心网告错人了。

●2010年1月,开心网正式追加千橡网景为共同被告。随后,北京市二中院和北京市高院相继驳回千橡网景的管辖权异议请求。

●2010年6月30日,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庭审中,千橡请求法院对开心网在2008年是否知名等进行鉴定。该请求被法院当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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