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照”敲诈女网友 男子获刑四年半
本报讯 已婚女子通过网络偷欢,不想被网友偷拍裸照,并以此要挟敲诈,遭受多次敲诈后,该女子终于忍无可忍选择报警。记者昨天获悉,怀柔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4年半。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于2006年上网聊天时认识了被害人雷某,二人聊天很是投机,继而相约见面,后二人发生性关系。被告人曹某曾向被害人借钱,但被拒绝。
曹某在一次与被害人开房时,用手机拍下被害人的裸照。之后在2007年1月至2010年5月间,被告人曹某开始以各种理由向被害人要钱,如果被害人不同意,就以将被害人的裸照放到互联网公之于众相要挟。被害人顾及家庭、孩子、社会影响,一直没敢报警,陆陆续续被敲诈了八万余元,直到被害人无力承受被告人的敲诈,才最终选择报警。检察机关以曹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怀柔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曹某当庭翻供,辩解称其不是敲诈勒索,说被害人给其钱是自愿的。但法院审理查明,曹某之前的供述,以及邮件、短信,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曹某,通过公布裸照相要挟,向被害人雷某敲诈勒索财物的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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