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1-12-19 06:15:17

境外购买iPhone或iPad 进境需征税放行

【文章摘要】海关总署有明确规定:入境居民携带在境外购买的个人自用物品进境时,物品总价值不超过五千元人民币的,将不征收税费。而如果从境外购买iPhone或iPad,进境后需要征税才能放行。
iPhone手机、iPad平板电脑是时下不少人追捧的时尚热门数码产品,更有一些“追随者”喜换从境外购买最新款的iPhone或iPad,而据海关人员介绍,境外购买一台iPhone或iPad,入境时需征税。
自十月份以来,海关部门查获了大量境外购买而未办理相关征税手续的数码产品,其中以苹果品牌的产品居多。据相关海关人员介绍,海关总署有明确规定:入境居民携带在境外购买的个人自用物品进境时,物品总价值不超过五千元人民币的,将不征收税费。超过五千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后,仅对超出部分征税。而不能分割的单件物品,将全额征税。以上规定不包括酒精制品、烟草制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
因此,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如果从境外购买iPhone或iPad,进境后需要征税才能放行。
附:20种不能免税商品
国家规定的20种不能免税商品包括: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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