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1-12-19 13:23:21

反思3Q之争:少一分对峙 多一度包容

【通信产业网讯】(赛迪顾问互联网与电子商务咨询中心 王开宇)一款安全软件,对其他软件企业尤其竞争对手要更为中立、大度,而不是简单的排挤对手;发现问题应首先通报相关企业协调解决,才能更好的共同联合起来保护网络安全,使用户最终受益。

360参与纷争的原因分析

3Q之争,一个是常年雄踞中国互联网企业规模榜首的巨头,一个是网络安全软件新贵,但无论从企业量级、用户数量还是应用黏性等方面,360尚未能与腾讯势均力敌。此番360之所以与腾讯短兵相接,是因其到了生死攸关的紧要关头。

360生存空间(发展之道)受到挤压

中国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使得各细分领域普遍形成寡头垄断格局。多数巨头出于股东和业绩压力,将企业的利润增长放在了第一位,好的创意和能够盈利的业务,巨头多会选择切入,抄袭等问题凸显。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使得中小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发展举步维艰,只能独辟蹊径,选择细分领域厚积薄发。360作为一家专注于网络安全的互联网中小企业,装机量从06年的100万快速增长到如今的3亿,让腾讯对这个后起之秀刮目相看。于是腾讯又一次采用跟随策略,推出了可直接与360抗衡的QQ电脑管家,并被指从界面到功能都存在模仿360核心产品安全卫士的痕迹。同时,腾讯通过捆绑QQ医生在二三线城市推广,据称一下子就拥有了40%的装机量,直接威胁到360的市场地位。因此,生存空间受到挤压,是360参与纷争的首要原因。

360企业价值观(立足之本)遭到质疑

互联企业的成功与否,与其企业价值观有着根本的联系,可以说企业价值观是立足之本。360提出以用户价值为出发点,以安全和免费为杀手锏,一站式融合了实时防护、木马查杀、插件清理、系统漏洞修补等服务,解决了广大用户常见而迫切的需求,因而广泛被中国用户接收,初步树立了维护网民安全和利益的健康形象。但在360成长期间,受其免费商业模式的冲击,一些竞争对手和曾经的合作伙伴称其为自身利益不正当竞争,360在行业中的形象已然受到影响。在3Q事件中,腾讯称扣扣保镖劫持QQ安全模块,并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为证据,指责360产品暗设后门、偷取用户信息等。因此,保障用户对360的信任和价值观的认可,是推动360坚持对峙的主要因素。

纷争事件观察

企业竞争手段有待约束规范

许多小企业和创意在初具规模之时,便被大企业适时介入所边缘化甚至清理出局。QQ电脑管家推出之际,360也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但一直提倡颠覆式创新的周鸿男此番并未按套路出牌,推出了隐私保护器和扣扣保镖直接还击对手。虽然保护用户隐私、改善用户体验的出发点有一定可取之处,但此举建立在破坏腾讯产品的完整性,直接伤及腾讯核心产品盈利功能的基础上,难免引起更大冲突。而从商业道德的角度来讲,软件产品不管是收费还是免费,都不应随意向用户传达和软件服务不相关的信息,包括指责或透露竞争对手信息。360的一些做法值得商榷和改进。

安全软件仍需更包容、中立

3Q事件之前,360产品对于隐私和部分威胁的定义并未完全明示,对一些软件、插件的评价和操作难免惹人生疑:2010年3月,360安全卫士把百度工具栏和百度地址栏定义为恶评插件,建议用户卸载;360推出了自己的360浏览器后,傲游被提示有威胁,遭到了360安全卫士的屏蔽;5月25日,可牛杀毒刚刚上线,即被360诊断为恶意软件,建议用户删除;瑞星、金山、卡巴斯基等也都被指存在漏洞或威胁。由于缺少中立性、权威性保障,导致360安全卫士的产品策略和竞争手段存在有失公平的可能。一款安全软件,对其他软件企业尤其竞争对手要更为中立、大度,而不是简单的排挤对手;发现问题应首先通报相关企业协调解决,才能更好的共同联合起来保护网络安全,使用户最终受益。

事件启示

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法律规范亟须细化完善

用户隐私问题第一次如此大规模的呈现在用户面前。我们不禁要问:用户隐私如何定义?用户隐私和权益谁做主?目前,我国对于信息安全、用户权益的相关定义和规范尚不健全,以至于此类事件爆发后的一段时间内,仍未有第三方中立、权威机构给出确切论断,广大用户难以辨明是非,企业、用户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再者,360以其用户占有量和一站式模式,掌握对其他的软件的评价和生杀大权,无论360是否存在不当竞争,企业逐利性质使得广大用户存在潜在的被欺诈风险。

3Q事件敲响了信息安全警钟,唤醒了中国网民的隐私保护意识。那么相应的法律规范应早日细化完善。笔者提出以下五点措施建议,以供参考商榷:第一,包括用户隐私在内的信息安全概念及侵权行为定义应及早明确,需要获取用户隐私信息的软件或功能模块需要经相关部门检测、许可;第二,系统层级的安全保护软件资质认证需要进一步完善,提升信息安全企业质量;第三,问题发现后的沟通机制应早日规范,避免企业间不必要的冲突,同时要求问题相关企业根据问题的安全级别在规定时间内回应;第四,安全软件对其他软件的评估结论应中立、详细,保证用户的知情权,卸载/删除建议等在内的重大评估结论以及相关的支撑数据和信息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证,并发布(或授权安全软件发布);第五:隐私信息保护的选择、软件的屏蔽/清理等功能应给出包括具体原因、影响、操作流程等方面的详细说明,并将选择权交给用户。当然,以上举措对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的工作效率提出了较大挑战,否则将影响用户体验和安全保护的及时性。



公平竞争机制尚未建立,市场监管环境有待优化

此次事件,参与企业大都提到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概念,尽管已经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规,但我国在网络环境中立法依然相对滞后,专门针对网络的行业定义、标准和自律准则等缺失,不利于建立良性的市场竞争秩序,而绝对自由无序竞争必将导致市场的倒退、企业的灭亡。

作为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完善的法律体系、合理的约束机制是必备的基础条件。中国互联网领域,对版权、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还有待加强。而政府部门作为监管者,也应提升快速处理重大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保障用户利益。此外,从蒙牛事件到3Q之争,网路舆论的力量凸显,舆论监管尺度和言论自由保障的矛盾给主管部门提出更严峻挑战,优化网路环境,还大众以真相,成为迫切问题。

3Q之争对峙双方受损,用户受伤,但长期来看,该事件将推动中国的互联网企业深刻自省,在用户体验和权益保护、行业自律等方面不断提升,同时拓宽胸怀,企业之间少一些竞争,多一分包容,谋求合作共赢的和谐发展模式;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完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广大网民权益保护意识逐渐觉醒,相关知识快速普及,从而使得用户成为最终的赢家!而这场战争或将成为中国互联网市场走上新一轮良性发展道路的里程碑。

■声音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更需行业自律

如果说铁路是工业时代主要的基础设施,那么,互联网则是信息时代最重要的基础结构,是当代最先进的社会生产力。

回顾整个发展历史,中国的整个互联网产业十分年轻,还需要更多的规范和规则,但互联网企业监管和电信企业监管还是有区别的,电信企业监管主要靠政府政策,而互联网企业的监管,除了政府监管,更需要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Frost&Sullivan首席咨询顾问王煜全:促进规范发展

从规范市场的角度而言,此次腾讯与360的事件反而是件好事,在凸显问题的同时,此次事件能够能够更好的促进中国互联网产业规范化的发展。

在之前的中国互联网产业,很多情况下企业的行为更多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并没有相关约束,更没有对错之分,使得秩序混乱。显然,这样的环境并不利于互联网产业的长治久安。

Gartner研究总监沈哲怡:需重新梳理规范

从规范企业行为而言,自律与法律同时需要,如同刀刃与刀背的关系,不可分割。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验而言,一方面,企业在社会压力之下具备了自律的动机;另一方面,严格的法律使得企业违规的成本巨大。而在中国,由于企业疏于自律,为了逐利而置用户利益而不顾,相关法律的建设就更为必要和迫切。从另一方面,此次事件也反映了中国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已经产生了质变,需要从各个方面重新梳理各方面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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