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对“扰民”电话营销立规矩
□记者 林劲榆晨报讯 保险销售的电话骚扰将受严格规范。昨天,保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针对电销业务中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扰民、保单配送不及时、电销坐席人员话术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规范。保监会还透露,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产品的相关管理规定也正在拟订之中,可能不久即将发布。
按照《通知》规定,财产保险公司进行电话销售,要建立电话屏蔽制度。对于客户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电销坐席人员应及时结束通话,并使用技术手段对有关电话号码进行屏蔽。保险公司一年内不得对相同客户再次呼出。同时,保险公司应依法合规获取客户资料,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其他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个人信息,保险公司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通知》指出,各地方保监局对辖区内开办电销专用产品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未按规定使用电销专用产品的保险机构,应根据《保险法》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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