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著协向网吧收费获国家版权局支持 即将实施
持续近两个月的影著协收费事件终于有了新进展。11月30日,国新办在北京就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等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副署长阎晓宏回应了记者提出的中国影著协将在网吧和长途客车上收取影片的版权费提出的问题。阎晓宏表示: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作品要取得权利人的许可,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对权利人的权利限制,比如用于教学、研究、学习、家庭娱乐、朋友聚会等12种情形属于合理使用,超出这个合理使用范围的,使用作品应该取得许可,并且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国家版权局支持影著协依法开展收费工作。但是我们也希望影著协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实际情况,与使用者多商量、多沟通。这个问题类似于前几年的卡拉OK的收费,我相信,权利人和使用者都会更加理性地处理和看待这个问题,我相信他们能够处理好这个问题。
10月中旬,江苏江阴金鸡百花电影节论坛上,影著协理事长朱永德宣布,《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上报国家版权局公示后已获批准通过。1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就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等发布公告。根据公告,明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飞机、火车、轮船、长途大巴等播放电影必须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公告一出,就引起了多方面的质疑,包括被收费者、法律方面的诸多人士,而且,也有人表示,影著协为维权而收费,本身可能涉嫌侵权。
影著协一年收多少
很多年前,有一个音著协,曾因为向KTV收费而扬名,如今,又有一个影著协要向网吧和长途车收费。其理由仍旧是保护版权。
成立之初影著协就上报了《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很显然,这是影著协成立的第一把火,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也逃不开为了收费而成立的嫌疑。
公告中的《收费标准》显示,影著协收费的主要对象是网吧和长途车,网吧使用电影作品每天需要缴纳的费用为: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凡播映电影作品的长途汽车,不分使用影片的数量及类别,一律实行统收,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元至500元。
业内人士算了一笔账,如果收费成功,将会是一个庞大的数字。截至今年6月,全国共有注册网吧13.8万家。以每小时收费2元钱,每个网吧有100台机器为标准,全年网吧将上缴影著协的电影版权费大概为7.5亿元。再说长途车,按我国大中型营运客车保有量约100万辆计算,如果该费用能全部收取上来,每年可收取30亿-50亿元。最高可达将近60亿的收费,当然不可能全是影著协的收入,但是影著协提取的10%的管理费,可能达到6亿元。
影著协的麻烦
公告一出,影著协便惹来诸多麻烦。
首先是收费权力,影著协只是一个社会团体,是否有资格收费?提出质疑的是网吧协会,上海市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方志平说:影著协收取这笔费用的依据是什么,它不是版权局,更不是权利人;其次,这笔费用的制定依据是什么,每家网吧的具体情况不同,更何况中国网吧不计其数,各地的标准不应一刀切;再次,版权费用的收取单位应该是版权局,影著协不应当出面收取。
实际上,影著协是可以收费的,但是却与行政收费不同,依照著作权法第8条,《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2条、第22条规定,影著协作为电影作品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其设立目的主要在于保护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其收费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及权利人的授权而产生,不需由国家行政部门另行授权。知识产权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刘新熙解释了其中的缘故,他说: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属于私权利。但是,如果从业者拒绝付费,影著协只能用协调、诉讼等方式去解决,而不能用行政手段强制执行。否则就是违法。
第二个质疑,是收费方式的问题,影著协向网吧收费,但问题在于,并不是进网吧的人就一定看电影,律师于国富表示: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此类收费只能向作品的使用人收取,因此,对于那些没有使用作品的人,是不应当收费的。影著协曾经公开宣称,对于网吧按照机器数量收费,对于长途汽车按照车辆数收费,而不考虑对方是否确实使用过影视作品,这个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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