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已按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修改章程
【TechWeb报道】12月7日消息,日前,乐视网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针对《公司章程》中持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转让股票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据悉,乐视网司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
据了解,原《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深交所备案。
新《公司章程》中已将相关规定改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另据乐视网公告称,拟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5万元。(幻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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