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会无需申报”存歧义
晨报讯 (记者 郝涛)昨日,针对本市某媒体刊登的“千人以上企业年会无需申报”的报道,市公安局公安总队发文澄清称,此标题内容存在歧义,容易错误理解。同时,警方对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说明。《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要求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以及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而某媒体报道称:“岁末年初,两节将至,酒店、宾馆少不了企业大型宴请和年会。据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酒店、宾馆等营业场所都有安全许可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无需再向公安机关申请。并且年会属于企业内部活动,而《条例》针对的是临时性的大型公众活动”。
对此,北京警方昨天傍晚临时发文澄清称,此文标题内容存在歧义,容易错误理解,并对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说明:“申报”表述不准确,按照法规,只规定了“申请安全许可”。
警方表示,“年会”范围和形式较为多样,参加人员未必都是本单位职工,也存在不全为内部员工或者参加群众不特定的情况,需要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事一议,企业可以向场地的保卫部门或者属地公安机关咨询。
警方强调,即使是“千人以上的企业年会”,主承办方仍需要参照《条例》,开展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实施,并在活动前将活动情况向公安机关通报,接受公安机关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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