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胜诉360一审获赔38.5万
360尚未就是否上诉作具体回应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曦报道:20日,百度诉360不正当竞争一案一审认定360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立即停止侵权,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百度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38.5万元。
受理此案的北京市二中院认为,360在其安全卫士软件和安全中心网站中将百度工具栏和地址栏软件称为“恶评插件”和“恶评软件”的行为,在查杀病毒、木马时将上述两款软件标识出来并进行虚假描述诱导用户删除的行为,以及360安全中心网站中无依据地对上述两款软件进行负面介绍的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
今年8月,百度以不正当竞争之名起诉360,称其打着安全检测的幌子,肆意篡改百度搜索页面结果,借助百度知名度为360.cn网站非法攫取流量,并对百度工具栏和地址栏两软件进行恶意贬损,阻碍其传播和运行,从而抢夺百度用户。百度请求法院判令:360立即停止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1000万元经济损失以及15万元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
360律师在答辩中称,公司与百度不构成竞争关系,因此不存在所指控的各项不正当竞争行为。360方面透露,针对360标注恶意网站的诉讼请求,百度于开庭前不久撤回,360公司副总裁刘峻称“百度心里没底,打不赢。从这个角度来看,双方打了个平手”。对于是否上诉,360公司还未作具体回应。
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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