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1-12-20 12:38:26

盗版加重惩处 恶意侵权加重赔

省高院昨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全省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惩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
昨天,省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今年以来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并公布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我省将严惩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案件,加大对盗版的打击力度,加重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等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
此外,省高院还向媒体发布了5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示范性案例,指导全省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省高院副院长陈明国介绍,我省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度攀升。近年来,我省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呈逐年攀升态势。去年,我省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比2008年增加12.6%;今年截至11月底,已受理1053件,比去年全年增长6.15%。
我省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发现,知识产权案件类型不断增多。不正当竞争手段翻新,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化,导致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陈明国介绍,近几年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上升较快,在我省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已排名第一。此外,复杂疑难案件增多。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不断拓宽,尤其是涉及相关领域的知识越来越专业,给法院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陈明国介绍,《意见》明确将建立知识产权司法预警制度。针对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发现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各级法院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我省法院今后将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依法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自诉与公诉案件,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保护知识产权,重点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盗版犯罪行为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
典型案例
小说改剧本 剧本著作权为共同所有
【案情】
《铁弓传奇》是由唐宗龙创作的一部长篇小说,1986年由农村读物出版社出版发行。
2004年,黎晓钲将该小说改编为电视剧本。双方口头约定,由唐宗龙在作品完成后负责联系拍摄事宜,若拍摄成电视剧后,电视剧名定为《畲山铁弓缘》,署名为原著唐宗龙,改编唐宗龙、黎晓钲。此后,黎晓钲按约完成了《畲汉铁血情》剧本初稿,字数约20万字。黎晓钲将初稿寄给唐宗龙,唐宗龙以红、黑两种墨迹对初稿进行了涂改、增删,之后,将初稿及打印件寄给了黎晓钲。再之后,二人就该剧本的后续使用发生了分歧,唐宗龙表示作品制作成电视剧暂时有困难,希望先将剧本出版成书以进行推广,而黎晓钲因出版需要自费购书、条件过于苛刻之故不同意出书。在此情况下,唐宗龙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将《畲汉铁血情》剧本修改稿以《畲山铁弓缘》作为书名自费出版了1000本,出版社将其中950本作为稿酬交唐宗龙。为此,黎晓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剧本的著作权归属,要求唐宗龙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元和其他合理费用5万余元。
【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畲汉铁血情》剧本虽系由唐宗龙享有著作权的小说《铁弓传奇》改编而成,但改编创作系由黎晓钲个人独立完成。唐宗龙虽然以红、黑两种墨迹对黎晓钲《畲汉铁血情》剧本初稿进行了涂改、增删,但该部分的改动并不构成对改编作品的实质性修改,属于辅助性劳动,不属于二人合作共同改编作品。一审判《畲山铁弓缘》著作权归黎晓钲享有,唐宗龙赔黎晓钲经济损失5000元。
省高院审理认为,根据常理,剧本是电视剧作品的文字化形式,二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虽然在剧本的实际改编过程中,黎晓钲付出了主要的创造性劳动,唐宗龙所做的主要工作只是在黎晓钲基本完成的手稿上做了相对字数较少的修改,并将手稿打印成册,然而,二人如此分工符合其在合作之前所作的约定。二人在剧本创作过程中各自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履行义务,而作品创作完成后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畲山铁弓缘》剧本为黎晓钲、唐宗龙的合作改编作品,二人对《畲山铁弓缘》剧本均享有著作权。
汪军 成都商报记者 蔡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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