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1-12-20 20:15:22

盛世骄阳称新版《水浒传》出品方恶意违约

【TechWeb消息】1月4日消息,继2011年1月1日盛世骄阳发布“关于新版《水浒传》新媒体版权的声明”后,今日,盛世骄阳再次强调,指责新版《水浒传》出品方恶意违约,造成公司巨大经济损失。
盛世骄阳称:"相关公司应该在电视台开播前10天,向盛世骄阳公司提供DVD光盘三套,但直到播出前,相关公司仍然恶意违约,盛世骄阳没有收到相关光盘介质。"盛世骄阳拥有新版《水浒传》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自2011年1月1日电视台首播之日起36个月。
据了解,新版《水浒传》已于1月1日在全国十家电视台地面频道播出,迅雷、新浪、酷6、PPS、百视通、华数、奇艺、优朋普乐、PPTV、乐视、皮皮网等网站也于1月2日正式上线播出,而该剧在卫星频道的播出要到今年8月份才开始。
盛世骄阳法务中心负责人表示:“盛世骄阳的上线播出,完全是按照双方签订的相关合约在履行。2010年2月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相关公司签订了关于新版《水浒传》的《影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合作协议》,经依法转让,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取得了自该电视剧电视台首播之日起36个月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
盛世骄阳法务中心负责人表示:“相关公司拒不提供相关光盘,妄图阻止盛世骄阳公司行使依法取得的权利。而作为新媒体分销企业,我公司在取得了《水浒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后,与众多的新媒体播出平台签订了许可使用协议,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上线播出,需要承担巨额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关公司的经济损失。为了防止损失的扩大,我公司购买了正版的DVD光盘使用,于法有据、合乎情理。”
“既然大家在法律范围内,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签订了合同,大家就一定要认真履行合同,按合同的规定行使各自的权力和承担各自的义务,我们已经按合同规定支付了相应的版权费用,取得了新版《水浒传》合法的网络授权。我们也希望相关公司能够遵守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最起码的一点做生意要遵守商业道德,不要为了其它既得的利益,而破坏了市场规则。”盛世骄阳法务中心负责人表示。(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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