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2-4-12 04:06:03

第六十、七十条不删除 全国唱片公司集体退会

  ●新《著作权法》草案引发的争议风波越闹越大,唱工委开发布会发表意见。
  ●南都鉴定:越来越多的音乐人加入、发声,或许会令新法案更加完善。
  南都讯 记者黄锐海 实习生陈筱菲 李习林 月初,《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一经公布后,引起了整个音乐行业的极大反响,不到十天就受到了众多音乐人的集体质疑。4月9日,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唱工委”)在北京召集音乐公司核心高层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对策。昨日下午3点,唱工委联合全国各大唱片公司,及“中国流行音乐协会”联合在北京召开媒体会,针对草案具体条例提出音乐行业对此的修改意见,宋柯、张亚东、刘欢、小柯等音乐人均出席了发布会,并发表自己的看法。
  发布会上,唱工委副理事长、也是曾捧红了庞龙《两只蝴蝶》的音乐人周亚平,综合音乐人、律师等各方意见,就草案中第46、48、60、70等9条条规提出了修改意见,他表示,这是一场版权人和集管组织对版权控制权的博弈,草案中赋予集管组织过于强大的权力而损害了版权人的利益,“如果不删除60条和70条,所有唱片公司将从集管组织(音著协、音集协)集体退会”。
  意见1
  成立不少于三家集管组织,消除集管组织垄断
  草案中引起音乐人最多重视的是集管制度的设立,分别对应草案中的第59、60、70条。周亚平表示,集管组织只有根据著作权人授权才可对著作权行使管理,而草案中规定集管组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行使权力,无疑强化了集管组织的垄断,“建议删去‘或法律规定’字样,同时允许每个行业成立不少于三个集管组织,形成自由竞争模式”。
  第60条规定集管组织可以对著作权进行延伸管理,70条规定只要使用者向集管组织签订合同、支付报酬,就可免于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延伸管理管理的是什么,一旦实施后会出现多数人的意见被少数人代表,这无疑会架空著作权人、造成集管组织垄断”,周亚平建议删除这两条不合理的法规,并表示唱片公司不惜集体退出集管组织以对抗不合理条文。
  意见2
  强调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控制权,尊重著作权人意见
  目前,音乐人普遍对第46、48条意见最大,认为这两条在作品出版后仅三个月就将原本属于私权的著作权强制许可给他人而不需经著作权人同意,严重损害了大家的利益。周亚平在发布会上强调,“取消对音乐组品的强制许可已是各国修法的趋势”,因此,草案也应该尊重著作权人的意见,将三个月期限延长为三年,并注明“著作权人申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此外,修改意见还认为,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直接获酬权,任何人在使用他人录音制品时应该提前向著作权人付费。
  意见3
  减少避风港原则的使用、强调网络服务者的责任与义务
  针对目前网络侵权问题,周亚平主要就第69条阐述了大家观点。他表示,为了避免避风港原则的滥用、打击网络盗版,网络服务者应该不仅有审查用户侵权行为、删除侵权作品的义务,也应该承担响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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