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2-5-24 21:54:35

Facebook IPO引发司法争论:选择性信息披露

腾讯科技讯(童云)北京时间5月24日消息,现在争论的焦点是,Facebook是否曾向法新社提供非公开的重要信息,然后分析师又以下调盈利预期的形式与选定的投资者分享了这些信息。这个问题能否得出答案,在于能有多少证据被揭露出来,以及公平披露规则(Regulation FD)的介入,这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一项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公平地披露重要信息。
“这是一个灰色地带。”波士顿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塔马尔·弗兰克尔(Tamar Frankel)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说道。“监管条例有无限多,但却没有哪条能精确地解决这个问题。”
Facebook在今年5月9日提交了修改后的IPO申请文件,也就是该公司IPO上市筹集160亿美元资金的大约一周以前。Facebook在文件中披露,该公司广告业务的增长速度没能跟上用户基数的增长。据一名熟知内情的消息人士透露,随后Facebook与20多名分析师取得联系,其中包括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高盛集团和摩根大通的分析师,并指示他们下调对该公司第二季度的销售额预期。
消息人士透露,在Facebook提交这份文件的一天以后,这些分析师给部分投资者客户打了电话,就修正Facebook销售额和盈利预期的问题与其进行了沟通。
自Facebook IPO上市以来,这家公司的股价已经下跌了16%,促使从纽约州到加利福尼亚州的投资者对其发起了诉讼。他们指称,Facebook及其承销商没有向更广泛的受众披露上述数据,因此在事实上误导了投资者。如果明知某些信息很有可能对一家公司的股价造成影响,那么这种信息就算是重大信息。
举证责任
一位与Facebook关系密切的消息人士透露,除了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以外,这家公司并未向分析师提供任何存在重大差异的信息。这名消息人士称,在一家公司IPO上市以前向分析师提供某种指示是很正常的事情。Facebook发言人拉里·余(Larry Yu)拒绝就此置评。
乔治华盛顿大学的银行和证券法教授杰弗里·曼恩斯(Jeffrey Manns)指出,任何相关诉讼都必须证明Facebook及其承销商向选定投资者提供的信息是重大的或重要的。
“对Facebook来说,如果这家公司原本更加详细地披露信息,并将其面向公众发布,那么情况可能会更好一些,原因是与公众的愤怒和厌恶情绪相比,这种业绩预期的调整可能会更加缓和一些。”曼恩斯说道。“(如果Facebook当时这样做了,那么)这家公司现在就不会面临头顶笼罩着可能遭到证券法相关指控这一阴影的困境。”
分析师下调预期
两名要求不被具名的消息人士透露,摩根士丹利分析师已将Facebook的2012年每股收益预期从51美分下调至48美分。此外,摩根士丹利分析师还将Facebook的2013年每股收益预期从88美分下调到了83美分。消息人士还称,投资者通过电话的方式收到了这些新数据,原因是在Facebook的IPO路演期间,承销商不被允许以书面形式发布任何信息。
哥伦比亚大学法律教授约翰·科菲(John Coffee)称,虽然有关这种业绩预期修正的通信可能算是选择性的信息披露行为,但投资者必须能证明Facebook在招股说明书中省略了关键信息,才能据此对其发起诉讼。“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能证明公平披露规则存在缺陷,这应该会让证券交易委员会感到困窘。”他说道。
虽然分析师下调了对Facebook的业绩预期,但这家公司及其承销商却提高了股票发行量,同时还上调了IPO定价区间。Facebook在其IPO交易中以每股38美元的价格发售了股票。当时有熟知内情的消息人士透露,Facebook IPO首日的收盘价之所以能在38美元上方徘徊,是因为摩根士丹利买入了该公司股票来托盘。随后,Facebook股价在5月22日最低触及30.94美元。
争相抛售
专业致力于代表股东发起证券相关诉讼的纽约法律事务所Labaton Sucharow的律师多米尼克·奥尔德(Dominic Auld)称:“如果有大量投资者毫不犹豫地争相抛售,而且他们争相抛售是因为知道些什么,那么这明显就是重大的信息。”奥尔德表示,现在他并未在与Facebook IPO相关的诉讼中代表任何投资者。
摩根士丹利发言人潘·彭德尔顿(Pen Pendleton)曾在本周早些时候发表声明称,该行在Facebook IPO交易中操作的流程符合所有监管规定的要求。摩根士丹利称,该行向所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客户都发送了修改后的招股说明书,并表示修正后的分析师预期已被考虑在Facebook的IPO价格中。彭德尔顿拒绝进一步置评。
据昨天在曼哈顿联邦法庭提起的一项诉讼称,自上周五Facebook IPO上市以来,投资者的损失已经超过了25亿美元。在这项诉讼中,Facebook、该公司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首席财务官大卫·埃伯斯曼(David Ebersman)、摩根士丹利及其他承销商都被列为被告。
重大信息
负责处理这项股东诉讼的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法律事务所的合伙人山姆·路德曼(Sam Rudman)称:“事实是承销商下调了对Facebook的业绩预期,这是个重大信息。没有任何Facebook投资者会不希望获知这个信息。”
Facebook在5月9日提交的修正后文件中称,由于用户通过移动设备而非通过个人电脑登陆Facebook网站的缘故,该公司的营收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原因是其通过移动用户盈利的能力“尚未得到证明”。
波士顿大学法学院教授弗兰克尔称,如果分析师作出的业绩预期修正是基于公开披露的形式而发布的,那么承销商原本无需向所有市场参与者通知这些信息;而如果修正是基于内部信息的形式发布的,其他一些投资者并未获得这些信息,那么就“可能会带来问题”。
需要判定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言人约翰·奈斯特(John Nester)拒绝就Facebook的信息披露问题置评。
“在我们发现有关这一情况的事实和环境以前,对可能发生了什么样的违规行为作出猜测是不合适的。”美国金融业监管局的一名发言人表示。
法律事务所Burns & Levinson的政府调查和白领犯罪主席丹尼斯·凯利(Dennis Kelly)称,Facebook IPO交易的规模和突出性可能会使其在更大程度上成为股东诉讼的目标,无论手头现有的事实如何都是如此。他还表示,这项交易的规模可能还会提高信息披露的门槛。“重要性是一个‘移动靶’,会视许多动态因素而发生变化。”凯利指出。“这首先应经过法官的判定,最后是陪审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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