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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无罪被关211天申请国家赔偿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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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7core 发表于 2009-12-28 09: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

  四川籍到深圳务工者张尚强本来替老乡说情,不料被冠以“敲诈勒索”的罪名被关押进深圳南山看守所达211天。11月5日,南山区检察院认定“其行为属调解行为,未敲诈勒索被害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一张不起诉决定书送到了他的手上。

  张尚强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不料遭到南山区检察院的拒绝。目前,张尚强已经向深圳市南山区政法委进行信访。

  记者/高靖

  祸起:

  受托调解被误当勒索

  据张尚强介绍,他13年前来深圳打拼,一直在南山大冲经营小店铺谋生,进看守所完全是因为他在劝解一场老乡纠纷引起的。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写着:2009年2月26日凌晨3时许,毛某军在南山区大冲吴屋村一处小巷子与被害人吴某伟发生碰撞,二人遂争吵、拉扯,吴某伟将毛某军打倒在地,致鼻子流血。

  附近的蒋某国目睹后,将二人劝开,吴某伟跑回与母亲李某莲经营的理发店,并躲入店中关上店门。

  毛某军回住处后拿上一把长约50厘米的砍刀,纠集10余人围住理发店,向李某莲和吴某伟索要赔偿款5000元。张尚强找到蒋某国,称李某莲请他调解,于是张尚强与蒋某国来到该理发店门前,与李某莲进行交涉。

  次日凌晨,毛某军与“光头”(另案处理)、张尚强再次到理发店索要赔偿款,李某莲跑出理发店并报警,毛某军便将店内三台电脑主机搬走。下午5时许,被害人吴某伟和张尚强一起乘车到毛某军的住处将电脑搬回。

  张尚强、毛某军听说李某莲已报警,遂表示不再索要财物,让李某莲一同前往派出所销案。当晚,李某莲与毛某军一同前往派出所销案,民警要求毛提供证明人,毛某军遂致电张尚强,请张尚强帮忙作证,张尚强到派出所后被抓获。3月4日,蒋某国被抓获。

  “吴某伟和我是老乡,他母亲 李某莲想让我去帮忙调解,未料到被当作敲诈勒索被抓了起来。”张尚强介绍,他是2月28日被南山公安分局以敲诈勒索嫌疑刑事拘留的,4月3日以“涉嫌犯有敲诈勒索罪”被批准逮捕的,9月25日,因病被取保候审。

  调查:

  经两次侦查终获无罪

  南山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后,于5月20日以张尚强涉嫌敲诈勒索罪移送南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南山区检察院受理后又于6月18日退回南山公安分局补充侦查,7月17日补查重报;2009年9月1日再次退回补充侦查,9月25日补查重报。

  两次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仍然未拿出确凿证据证明张尚强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南山区检察院认为,张尚强在本案中属中间调解人,并未与毛某军进行非法占有的合谋,其行为属调解行为,未敲诈勒索被害人,也未对毛某军的行为提供帮助,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据相关法规,决定对张尚强不起诉。

  提出赔偿

  张尚强被取保候审后,经医院确诊其患的肾病综合征无法治愈,需终生服药控制病情。张提出国家赔偿。

  律师说法

  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徐德军律师认为,在检察院已出具不起诉决定书认定其无罪的情况下,张尚强完全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他表示,当事人向南山检察院申请赔偿,南山检察院作出否决,当事人可向深圳市检察院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从的,可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申请,由赔偿委员会确定是否赔偿以及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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