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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今年实施:网站不删侵权帖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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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君鹏 发表于 2010-1-26 13: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有河北“艾滋女”名单事件,后有“中国最疯狂敛财的校长”忍无可忍将拒绝删除失实网贴的网站告上法庭。上周,广州市民李远(化名)正式向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寄送了律师函,要求其删除侵犯自己及工作单位名誉权的帖子。网上恶意人身攻击的现象屡禁不止,如何保障公民在网络虚拟世界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最新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明确规定,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站删除失实帖子,而网络经营者有责任删除、屏蔽、断开涉及侵权的链接帖子。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尹鹏解释,该法条中确立了两个规则:一是提示规则,网上发布的信息是否构成侵权,得由受害人先提出来,要求网络经营者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另一个是明知规则,网络经营者明知道某信息已构成侵权,还不采取措施,放任其发表传播,那不需要提示,就要承担责任。  有评论指出,该规则,既规范了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论自由,又规范了网站的审查责任,还平衡了网站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 政策 原文/来源链接 ]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你同意吗?支持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它导致网络暴力!反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扬善抑恶                            >> 相关文章·工信部:严格清理接入资源层层转租问题(1顶)·政府要求加强新媒体如QQ群和微博的监控(4顶)·名垂千古:一个面包坊老板的官司(5顶)·让ISP承担侵权法上的连带责任与互联网发展(2顶)·遗产分配将包含网络帐号(2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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