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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真哥”的公民姿态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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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达人 发表于 2010-8-21 15: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评论员李星文</P><P style="TEXT-INDENT: 2em">上百次向企业索赔,3年申请了四五十起行政复议,长沙人黄平国被人称为“较真哥”。为了15克话梅,他可以向物价局举报商场的违规行为,又将未履行职责的物价局告上法庭;因为企业违法生产羊胎盘制品,他可以打几场官司;为了两款传真机共用入网号,他花去两个月时间举报到底……他的每宗诉讼,标的物价值都不高,有人鄙视地说他“吃饱了撑的,不务正业”,而法律界人士则认为,“他有力地推动了法治的进步,值得尊敬”!</P><P style="TEXT-INDENT: 2em">在日常的消费活动中,我们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被欺诈的不愉快经历。面对一些小奸小恶的商家,消费者有时在对方的伶牙俐齿前败下阵来,有时觉得投入过多时间精力争取一点小小的利益不值得,有时害怕个人的微薄力量无法对抗一个组织严密的商业机构,也有时对当下的监管环境和执法效率信心不足。总之在交涉未果之后,继续向执法部门投诉的消费者并不多。</P><P style="TEXT-INDENT: 2em">当然,有一部分消费者挺身而出维权了,却往往遭遇执法者行动缓慢或者不作为的局面。此刻,消费者与商家的矛盾某种程度上转化为消费者与执法者的矛盾,如果不能推动怠惰的执法部门行动起来,就永远也没有讨回公道的一天。有的消费者秉持着“民不与官斗”的古训罢手了,有的消费者认定个人力量无法撼动官僚机构的惯性放弃了,有的消费者害怕一时冲动招来没完没了的报复也收兵了,总之很多人选择了忍气吞声,除非是遭受了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冤情。</P><P style="TEXT-INDENT: 2em">不法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执法部门对此常常是监管不严、打击不力,但商家、消费者和监管者似乎达成了某种默契,街市依旧太平,市场照样繁荣。在这种波澜不惊的氛围中,黄平国的出现是如此另类、醒目,又是如此振奋人心。当大多数人在经济理性驱动下默默地被侵害时,黄平国选择了对商业欺诈零容忍,甚至是故意跳落陷阱然后大张旗鼓地索赔。当大多数人因为对艰难的投诉之路心存畏惧而放弃维权时,黄平国拿起了法律的武器,不妥协地与奸商和不作为的执法者坚决斗争。不法奸商是不会因消费者的诅咒而损伤毫毛的,必须靠“锱铢必较”的消费者以一次又一次的胜利逼其守法经营。法治社会是不会因不断修法和鼓吹而建立起来的,必须有信仰法律的斗士用一个又一个判例推动社会进步。黄平国的价值正在于此,他以一种坚决捍卫自身权利的公民姿态,为每一个消费者、每一个公民作出了示范。</P><P style="TEXT-INDENT: 2em">就个人的生存状态而言,黄平国有些类似于十几年前红极一时的王海,他们都是以职业打假和反欺诈获得的赔偿来维持生计,而且收入不菲。因他的维权而蒙受“损失”的商家恨之入骨,因他的坚持而被迫自查自纠的部门称之为“刁民”,而他自称“没有那么差,也没有那么崇高,都是为了自己的应得利益”。</P><P style="TEXT-INDENT: 2em">黄平国也曾被多个部门推来推去,他每取得一次胜利都要付出不懈的抗争和奔波,但他还是在自己开辟的独特路线中活得有滋有味。这既是对公众的一种激励:每个人都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对不法商家的一种棒喝:搬起石头的人很可能砸了自己的脚。换个角度看,黄平国现象的存在对社会也是一种警示:正因为有那么多的陷阱和欺诈存在,他才能那么如鱼得水,如果市场运行严密有序,商家都能守法经营,他可能早就另谋他途了。这也给国家和社会提出了一个课题:如何才能完善制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更好地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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