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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声明:坚决反对股东大会前增发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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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达人 发表于 2010-8-31 00: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网易科技讯 8月30日消息,黄光裕通过其控制的Shinning Crown向国美电器董事致函,反对拟在9月28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前股票增发,提出按相同条件全部认购相关配发之股份,并指出国美电器8月30日所发公告没有完整引述《函件》内容,没有准确表达大股东的意见。</p><p>  <strong>附声明全文:</strong></p><p>  <strong>Shinning  Crown发言人</strong></p><p>  <strong>就国美电器增发事宜的声明</strong></p><p>  8月27日,国美电器大股东Shinning Crown向国美电器董事会发出《致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坚决反对在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前增发的函》(下称《函件》)。</p><p>  《函件》表示,大股东从公开信息获悉,个别董事拟在9月28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前恶意增发,而增发目的不为上市公司所必需,仅为摊薄包括大股东在内的所有老股东的权益,改变特别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大股东对此坚决反对!并将采取一切法律行动阻止别有用心的个别董事在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前增发的违反股东信托义务之行为。</p><p>  《函件》提出,如现董事局在特别股东大会召开前执意增发,为避免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受损,增发20%股份的额度无论是一次或多次配发,大股东都同意按相同条件全部认购相关配发之股份;如果采取定向增发方式,大股东承诺认购总发行额55-65%之股份,认购价格高于另外35-45%股份认购投资者的实际成交均价5%,这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p><p>  《函件》还强调,此次大股东向董事会发出《致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坚决反对在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前增发的函》,是大股东以法律函件的方式向董事会表明大股东对增发的立场。除此目的之外,函件还是大股东对董事会的书面承诺,也构成一项法律要约。</p><p>  在《函件》中,国美电器大股东就增发事宜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态度。但是,国美电器8月30日所发公告没有完整引述《函件》内容,没有准确表达大股东的意见,因此,附上《致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坚决反对在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前增发的函》全文,并就增发事宜及国美电器公告再度声明如下:</p><p>  国美电器大股东坚决反对在目前国美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在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前进行增发。因为这必然会伤害到包括大股东在内的所有老股东的权益。这一态度大股东曾多次明确表示过。</p><p>  如果董事局执意增发,大股东要求参与认购,并给以承诺。</p><p>  国美电器8月30日公告和新闻发言人的声明断章取义,严重扭曲了大股东在函件中表达的真实意愿。大股东溢价5%认购增发股权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p><p>  Shinning  Crown发言人</p><p>  2010年8月30日</p><p>  (本文来源:网易科技报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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