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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量隐私资料遭网上泄露 百度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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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达人 发表于 2010-12-4 02: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针对黄埔雅苑业主信息被泄露一事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小区业主信息被泄露并非个案,而且大量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文件也同样面临被泄露的处境。与信息被泄相对应的是,网络上还充斥着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非法信息买卖活动。与此同时,有不少网民向登载涉嫌违法信息的网络平台提出抗议。</p><p><strong>业主信息外泄并非个案</strong></p><p>&ldquo;对于信息被泄露一事警方高度重视,而我们也向警方递交了新的补充材料,目前,该事件还未有新的进展。&rdquo;昨日下午,黄埔雅苑业委会主任何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会持续关注此事,直到事件水落石出得到最终解决的那一天。对于仍有网站可下载黄埔雅苑业主泄密文档一事,何先生表示他们将通过各种途径要求涉事网站删除文件,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何先生说,他于12月1日当晚就此事联系了&ldquo;酷我资料网&rdquo;,昨日下午还与该网站工作人员见面商谈,而对方也表示将极积处理此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alt="\" src="http://img.itxinwen.com/2010/1203/20101203020146795.jpg"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img_descr">网上登载的&ldquo;最新深圳36万企业老板通讯录&rdquo;。</span></p><p>记者调查后发现黄埔雅苑业主信息被泄露并非个案,早在今年1月份就有媒体曾报道福田彩田村大量业主信息资料被泄露,而这份被泄露的文档格式与黄埔雅苑被泄露文档格式一致,文档抬头注明&ldquo;彩田村整转用户清单&rdquo;,而且&ldquo;备注&rdquo;一栏,也标注了&ldquo;非数字用户&rdquo;等信息。得知此消息之后,有业主据此推断,两份文档出处应为同一单位,而某公司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否为同一人所为就不得而知。</p><p><strong>网上轻易搜出业主隐私资料</strong></p><p>&ldquo;据我粗略估计,目前百度文库中保存了大概几万份业主资料,只要在百度文库中搜索关键字&lsquo;业主资料&rsquo;,文件类型为XLS,可以看到数万份各大城市小区的业主资料。&rdquo;针对黄埔雅苑业主信息被发布在百度文库一事,有网友直接将矛头指向了百度公司。这位名叫月光的网友表示,百度文库目前保存着全国各地大量业主的隐私资料,不仅仅是深圳,北京、上海等各地城市小区的业主资料都有,其资料信息不仅仅是住户名称,有些甚至包含住户的银行账号。</p><p>据百度文库的帮助中心显示,&ldquo;百度文库上的内容完全来自用户上传,百度并不对其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百度文库的用户不能侵犯包括他人的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一旦由于用户上传的文档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其责任由用户本人承担,因此给百度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全额赔偿。&rdquo;</p><p>&ldquo;尽管百度文库里的文档是网民上传到百度服务器上,但只有通过百度工作人员的审核之后才可对外发布,而涉嫌违法的信息根本不应该审核通过。&rdquo;该网友认为,百度审核通过了这么多包含个人隐私信息的文档,显然属于重大失职。</p><p>昨日下午,记者试图联系百度公司,但对方工作电话无人接听。</p><p><strong>企事业单位文件也遭外泄</strong></p><p>除了黄埔雅苑业主信息被网上泄露之外,金地梅陇镇一期和二期所有业主资料也遭泄露,包括银行账号、手机号码等等,有些资料甚至详细到业主亲属的电话、工作单位以及这套房是否出售等信息。</p><p>事实上,在网络上遭泄露的除了个人信息之外,大量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文件等都难逃一劫。太平人寿深圳通讯录、深圳联通公司通讯录、各行业企业老板电话、企业战略计划等等五花八门应有尽有。</p><p>一方面是网络信息的大量泄露,另一方面则是网络非法信息买卖猖獗。在一个涉嫌非法出售信息的网站上,对方声称提供全国老板手机号码、全国车主名录、全国业主名录、全国银行卡等高端数据,同时出售的数据还包括全国楼盘成交客户资料及有意向购买的客户资料,数据库为word、excel、 access等格式。为了吸引客户,该网站甚至声称可免费试用满意后再购买,准确率约95%。</p><p><strong>律师说法</strong></p><p><strong>网站明知侵权不删除将担责</strong></p><p>对于网络提供泄露信息传播平台一事,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杨立志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网站明知道上述信息侵权而公布,或者知道侵权行为后不删除,也应当与侵权者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在网络上窃取、收买个人信息的人员,如果情节严重,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布者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的,情节严重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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