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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主辱骂消费者 被判赔精神损失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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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12-18 01: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买了一套书发现是盗版,因退货问题与店主董女士发生纠纷,店主随即将她的电话、地址等私人信息公布出来并写文章辱骂。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李女士起诉后,法院判决淘宝店主公开道歉并赔偿李女士精神抚慰金800元。

消费者李女士称,去年7月,她从淘宝网上董女士的店铺购买了一套漫画书,收到后发现是冒用某出版社名义的盗版书,她向店主提出退货,但两人对退货时间、退赔款项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来李女士发现,店主从去年8月起先后多次在淘宝网信用评价系统、博客空间中辱骂她并披露她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

李女士愤而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删除淘宝网上的侵权信息、在淘宝网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购书费、交通费、电话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1000元。开庭时,店主董女士经法院依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店主董女士多次在自己公开的信用评价系统、博客中对李女士进行侮辱、谩骂,并公布其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地址,对李女士的社会评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侵犯了李女士的名誉权并导致其遭受一定的精神损害。因此法院判决店主删除淘宝网上相关侵权信息、在淘宝网上刊登道歉函并赔偿李女士精神抚慰金800元。李女士要求的购书费、交通费、电话费等经济损失因没有提交充足证据未被支持。(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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