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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被“人肉”者删帖该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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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12-18 05: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方

人肉易伤害无辜

持这种观点的网友大多认为,虽然人肉搜索曾经协助监督过不少腐败官员和不道德的人,但人肉搜索客观上侵害了自然人的网络隐私权也是一个不可辩驳的事实。更有一些有心人利用网友同情心和正义感栽赃嫁祸,伤害无辜。因此,对人肉搜索行为进行规制也是很有必要的。

无论如何,人肉搜索仅仅是一种网友自发性组织的行为,若使用不当就会演变成网络暴力,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效果,个人信息一旦被公之于众,生活随之将被严重骚扰,这对当事人造成的心理压力可想而知,而因隐私泄露所引发的潜在危险也令人不寒而栗。

案例:今年6月份,有网友在天涯社区上发帖,称合肥42中900名男学生竟被同一名35岁的女教师诱奸。消息传开后引起轩然大波,网友们纷纷转载怒斥,也有人呼吁人肉该教师。据悉,深陷诱奸门的女主角为安徽某中学的英语老师孔菲艳,更有网友曝出所谓的孔菲艳素颜照,这一事件也被称为孔老师诱奸门

然而,在经过调查后,合肥市政府新闻办发布声明,42中孔老师诱奸门事件纯属捏造。事后,网友心有余悸地表示,如果当时愤怒的网友对孔菲艳进行了人肉搜索,造成的后果将非常恐怖。

网友lucas:人肉搜索毕竟是自发性的行为,缺乏统一部署和专业的指导,致使网民在实施此行为时,很容易受到误导,所搜索的结果并非准确,这样很容易牵连到无辜的人。

网友Benjam:网络很复杂,网友其实很单纯,不排除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来制造舆论达到某些不良目的。如此看来,危害性很难控制。

网友酥皮汤:面对网络的群体性事件,更应该冷静对待。无形的杀伤力很大,而且责任的追究很困难,应该将危害制止在源头。

反方

难道允许贪官删监督帖?

截至昨日发稿前,记者在某网络讨论区上看到,近百名网友对人肉搜索的法规持保留意见。有网友认为,从虐猫事件到铜须门等网络事件,被网友看作为成功利用网络捍卫道德的成功典范。

在此类事件中,网络通缉大部分时候是网友正义感的化身。从死亡博客事件,到华南虎事件天价烟事件等等,人肉搜索让网络的力量空前强大。正是数量庞大的网友不懈努力,才使以上事件最终水落石出。而网友对法规的最大质疑,是担心其成为阻止涉及公共利益公开的借口。

案例: 2008年12月10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抛出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进行查处的言论。随后网友发帖呼吁对周久耕展开人肉搜索

有网友发帖称:周局长一条烟抵下岗工人3个月低保。配发照片注:‘九五至尊’,一条1500元!随后,网友又发帖称周所戴手表是江诗丹顿,价值约10万元。

2008年12月29日,周久耕被免职,南京市江宁区纪委对周久耕立案调查,并以受贿罪对周久耕提起公诉。 2009年10月10,喧嚣一时的天价烟局长一事终于尘埃落定,被告人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网友xhj816:我相信,在侵权责任法实施过程中,被人肉搜索可要求网站删帖,执行的最迅速也最积极。因为人肉搜索对违法官员是个威胁。

网友 kaputt:天价烟之类的事情,如果禁止搜索,周先生大概就可以继续做他的官了,并且是个好官!

网友ywwin:虽然人肉的确违反隐私,问题是隐私是普通民众享有,而不是公众人物——例如官员、明星,他们的隐私应部分削弱,这也是责权利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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