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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60与腾讯之争中的几个基本逻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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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12-19 00: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阿拉木斯

360与腾讯之争,已成为眼下整个社会关注的公案,政府的介入、媒体的关注、企业的对垒、专家的表态、数以亿计的用户的被参与,都使得其注定成为将在我国互联网发展史上写下浓重一笔的重大事件。2010年的历程,又平添了几许波折;中国的互联网界,又曝出了许多纠葛;广大的网民,更是亲历了网络江湖的险恶与莫测。

这几天来该事件的发展过程自不用我重复,其中的是非曲直自有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公断,事件的起因和动机只有当事人最清楚,而涉及的具体技术细节也非我能够认定和表达清楚,我想要说的,只是作为一个旁观者,一个QQ和360软件的用户,一个中国互联网发展的政策法律问题的研究者,对该事件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几个我们必须关注的基本逻辑问题的初步判断,不得不说。

企业吵架对用户到底是

好事还是坏事?

记得前几天央视播出了一个经济学博士对此事的观点:用户不怕企业吵架,就怕企业一起喝茶。而在该事件整个过程中,可能确实有不少用户也抱有这样的心态,你们去打吧、吵吧,竞争的结果一定是用户受益。事实果真如此吗?显然恰恰相反,神仙打架,早晚殃及百姓;软件公司打架,用户不可能不受牵连。

那么,企业吵架到底对用户、对行业是好事还是坏事?

其实结论很简单,只要是建立在公平竞争基础上的吵架,吵翻天用户也不用怕,越吵理越明,越吵用户越受益,越吵行业规则越成形;而反过来,只要是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展开的吵架,一定是两败俱伤或多败俱伤的,一定是有损于行业秩序的,也早晚会损害到用户的利益。

其实该事件即便没有发展到用户一度不得不在两家产品间二选一的结果,用户利益也一定是会受损的,因为正常的行业秩序不仅是保护企业利益的,其实也是在间接保护用户利益。健康的行业规则和秩序不存,焉谈用户利益的完整啊!我不得不再一次提醒那些善良的用户,不要以为行业秩序和用户利益没有关系,更不要轻信企业吵架用户一定渔翁得利,《反不正当竞争法》表面看是在保护企业利益,其实是在从根本上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和维护。

公平竞争与恶性竞争的界线在哪里?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明确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而依据这样一条原则,由竞争者自己去代表执法机关去认定对方侵害用户权益,以及推出一款针对竞争对手的软件的行为就都有恶性竞争的嫌疑,而不管其动机被宣扬得如何高尚和美好。

互联网隐私权需法律界定

这只是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回顾该事件发展初期,曾有一个基本逻辑似乎得到不少人的认同,那就是,用户的隐私权受到侵害了,现在没人管,360行侠仗义,为民请命,揭露行业黑幕,讨伐侵害企业,扮演了一个悲情英雄的角色,似乎确实是赚到了一些同情、支持和眼球,也引发了用户维权的紧迫意识。

QQ软件扫描用户文件在法律上是否可以认定为侵犯用户隐私权不是我们本文讨论的重点,也只有司法机关才可以负责任地说清楚。但我要提醒大家的是,其实这里面有一个我们必须关注的基本逻辑问题:社会治安可能确实是不好,但也绝不可以去请一些非执法部门来解决问题,这是法制社会的底线,否则其结果只能是天下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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