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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告百度案败诉 网络舆论监督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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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12-20 11: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华教授蔡继明因建议将五一长假拆分,网友在百度上设置蔡继明吧,蔡继明认为贴吧内语言多为恶意谩骂,起诉百度,索赔210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驳回索赔请求,判决百度披露谩骂者的信息。

笔者认为,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妥善的处理了维护公众人物权利和保障舆论监督之间的关系,通过驳回蔡继明的诉讼请求,间接的确定了保障舆论监督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优先地位,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蔡继明认为,蔡继明吧以他的姓名命名,侵犯了他的姓名权,要求关闭。对此,海淀法院判决认为,蔡继明吧只是公众舆论对公众人物和公众事件发表言论的渠道,其本身并无侵害其姓名权的故意。法院的观点实际上承认了维护公众舆论渠道畅通的价值,较之于作为公众人物的姓名权具有优先价值。

实际上蔡继明是希望通过姓名权的诉讼,以达到阻止公众舆论因为其建议取消五一长假而对其进行的负面评价。也就是通过遏制舆论渠道来阻止对于自己名誉的侵犯。海淀法院认为蔡继明吧开办人不是存在侵犯蔡继明姓名权的故意,所以不构成侵权。

随着互联网接入终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加入网民的行列。网络的普及,论坛博客、微博的出现,为普通人表达自己的意愿,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近年来很多热点事件的解决,都和网民们广泛的参与有着密切的联系。

笔者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社会,自然也就是一个表达多元社会。蔡继明作为公众人物,拥有自己的话语表达权利,普通社会公众也自然享有同样的话语表达权利。既然五一长假问题涉及到不同人的利益,引起争论也就是自然而言的。对于五一假期改革持有异议的人连带对于蔡继明本人提出异议,也是合乎常理的。

当然,笔者主张要讲道理,不能谩骂,但是考虑到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富有理性,并讲求逻辑地将观点表达出来,所以,一些人的谩骂也算是一种表达方式吧。而作为公众人物,既然自己的观点主张是可以影响到普通民众的生活乃至切身利益的,所以当你选择了运用自己影响力的时候,也就得接受必要的反面意见,接受社会舆论对于自己的不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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