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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违法广告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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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12-20 18: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测和调查发现,近期商品名称为“太空强磁男性保健裤”医疗器械、“傲根增大丸”食品、“小软健康枕”日用品、“冰火抽油瘦”化妆品,在媒体上发布的广告中内容上存在虚假和误导消费者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其违法行为表现在:一是存在擅自改变其产品的性能、用途,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二是利用消费者的形象作疗效证明;三是食品、化妆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依法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主进行了查处,特提醒广大消费者,对商品广告中宣传具备的特定功效,要认真依据职能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甄别广告内容,理性选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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