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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回应浑水质疑:没有夸大LCD显示屏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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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2-2-10 04: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腾讯科技讯(观海)北京时间2月10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针对浑水9号发布报告对分众传媒的再次质疑,分众传媒今天进行了回应称,没有夸大LCD显示屏网络的规模。
以下为分众传媒公告:
浑水开始的时候,重申了此前宣称的分众传媒夸大LCD显示屏网络的规模。在此前的报告中,浑水指责分众传媒在其LCD网络和相框网络中,重复计算显示屏。分众传媒通过对公司LCD显示屏网络和海报相框网络,进行了两次单独独立随机调查和完整计数,明确否认了这一指责。
浑水现在还通过指出在分众传媒LCD网络中包含了大量的LCD 1.0相框设备(LCD 1.0 picture frame device),来对分众传媒LCD网络的规模进行质疑。需要再次指出的是,这并非是新的信息。正如分众传媒在2011年11月29日所指出的,此类传统的相框设备包含在LCD网络之中,这是因此,在天津、昆明和石家庄采用的这些设备,是由分众传媒LCD显示屏网络部门开发。
每类设备名字中的LCD表明,公司是出于设备计数的目的,将其分类,并归入分众传媒LCD显示屏网络,而不是Framedia海报框架网络。由于LCD显示屏网络部门首先开始采用的这些设备,因此,分众传媒将一如既往将此类设备,作为是LCD显示屏网络设备数量中的部分。正如分众传媒在11月29日所指出,公司此前并未详细指出,其LCD显示屏网络包括LCD显示屏、LCD 2.0数码屏幕,以及由LCD显示屏网络部门开发的传统LCD 1.0相框设备,公司已经开始在披露的信息中,提供这些额外的细节,公司未来打算继续这样做。
最后,浑水重申分众传媒在2007年和2008年夸大了影院网络的规模,忽视了分众传媒自身从2009年开始,在其提交的文件中,修正了计算方法。在2009年之前,分众传媒首先通过计算每位广告客户购买过广告的电子显示屏的数量,然后将每家广告客户对应的电子显示屏的数量加起来,得到电子显示屏的总数。
由于2008年年底管理层的调整,公司自2009年开始改变了对这一数据的计算方法,基于在相关期间内,有权租赁广告时段的影院数目,并不管在这些影院中拥有的屏幕数,或者是在每个此类屏幕中购买广告的广告商数。
在此期间,影院网络屏幕数的大量减少,反映了计算方法的改变。影院网络所贡献的营收,在公司所有历史期间的财务报表中,已经进行了准确说明。此外,影院网络在2007年和2008年所贡献的营收微不足道。
公司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全面而准确的披露,并对试图破坏公司业务、管理和运营的任何虚假指责进行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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