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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樊:名模告赢Google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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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君鹏 发表于 2009-8-30 13: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国内外媒体都报道了,Google在一起诉讼中被判决要求公开在网上诽谤加拿大名模斯卢拉·科恩(Liskula Cohen)的匿名博客身份。整个案件的经过为:“今年1月初,一位在Google旗下Blogger博客平台匿名开博的网友,在博客上发表了大量人身攻击的言语,公开辱骂科恩是‘纽约最不受欢迎的女人’,还称科恩是个‘在十年前很红,但现在已经过气的40岁老女人。’随后这篇博客成为网络上的热门点击博文。来自Google的统计数据显示,对关键词‘LiskulaCohen’和‘Skanksin NYC’的搜索量大幅飙升。卢拉·科恩一怒之下将Google告上法庭。经过长达半年的审理,日前曼哈顿高等法院判决谷歌败诉,并勒令谷歌立即关闭该匿名博客,并要求交出该名博客的真实身份信息。Google周二已向法院呈上该名博客的IP地址和电邮。”类似于卢拉·科恩的遭遇,在中国也很普遍。博客、论坛等不经过审核,用户可以自由发布言论的网络服务让诸多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等言论在互联网上泛滥。Google遭遇的此案可以给我们以下启示:1、强化提供博客、论坛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尽管网络服务商并不是直接的侵权行为实施者,但是有义务在明知内容侵权或接到权利人有相关证据的通知要及时删除,并有义务向被侵权人提供侵权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协助被侵权人调查。从这个角度上说,新浪、搜狐等BSP必须要加强平台上各种言论的监管。相比较而言,目前匿名评论是各种侵权信息集中泛滥之处,需要动手了,尽管有一定的好处,但总体是弊大于利,需要关闭。2、网络空间不是法律的真空,任何人都必须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任。国内互联网上大量的侵权言论存在,并不是不违法,关键是被侵权人维权的成本太高,导致不少人选择放弃司法救济手段,客观上纵容了违法行为的发生。笔者就曾经在某著名IT社区平台上碰到一件事,其匿名论坛上发出一个没有实质内容、明显属于人身攻击的帖子,其编辑还人工在首页上推荐,当事人多次联系其编辑,没有任何回应,也不予删除。这个社区为何明目张胆纵容侵权行为的发生?背后除了经济利益之外,还有就是当事人维权成本高,算定了当事人不会诉诸法庭,或者即使上了法庭,其违法行为的收益也远高于法院的判决赔偿数额。一些社区服务商实施匿名制,不要再是打着保护“弱者的话语权”的旗号,来支持和纵容违法行为的发生了!
couhh 发表于 2009-8-31 15: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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