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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媒体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被工商总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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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12-19 14: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北京11月21日电 (记者富子梅)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对2010年第三季度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检查,三秦都市报等6家媒体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被通报。

——三秦都市报10月13日11版发布的MAXMAN食品广告。该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使用患者名义证明产品功效。

——每日新报10月13日B30版发布的四六四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宣传细胞色凝机制疗法三维异化联合疗法等诊疗技术。

——长春晚报10月15日16版发布的珍红颗粒药品广告。该广告使用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含有服用3—5疗程彻底告别三虚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京华时报10月14日B55版发布的北京东方国圣中医药研究院医疗广告。该广告宣传固本复肾排毒疗法等诊疗技术,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太原晚报10月13日17版发布的天脉素食品广告。该广告使用15天降脂通栓、28天保心护脑等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使用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产品功效。

——新疆卫视9月3日发布的敏源清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证明产品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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