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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评论:中拍协应用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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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2-7-12 12: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0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的“司法拍卖平台”完成“首拍”,随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表声明,对这种网络司法拍卖的合法性表示质疑,这立即引起了公众的广泛热议。

  “扩大公告范围,形成充分竞争,打破定向黑幕,不收分文佣金,有利于执行双方当事人,你说好不好?”网友(微博ID诸子傅家)在微博上追问中拍协。湖北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刘国峰发微博说“初始感觉是可能有人的奶酪被动了,跳脚了”……

  微博上知名的法律界人士(ID汉德法官)的观点引发了很多用户的认同,“《新京报》的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我国的拍卖活动区分为由拍卖企业组织的拍卖和其它人组织的拍卖,按照《拍卖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由法院组织的在淘宝上进行的拍卖不应适用《拍卖法》的规定。”

  另有微博网友喜雅tic认为:法院处理被执行人资产除了拍卖还可以变卖,即便淘宝不在拍卖行业内,可以视作一种公开变卖,并不违法!

  一时间,微博上有关“拍卖行业好好学法去”的呼声不绝。而更多的网友认为,拍协也要跟上创新的步伐,通过自身改革以顺应民意。

  张崇华律师认为,执行司法拍卖的本质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拍卖行从中获利的权利。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微博感叹司法拍卖也要与时俱进。“原先的法院强制拍卖有一定的弊端,经常出现流拍,导致拍卖物难以体现其真正价值,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法院尝试引进网络手段,的确是一种进步,但是创新不应该只是想法和做法,更要完善配套的制度,制度才是公平公正的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同样认为规则的制定是这一模式能否推广的关键,“这种形式也是一种拍卖,只要制定严密的规则和流程就没有问题。线上的拍卖相对于线下来说参与者会更加广泛,对参与者来说竞拍到标的物的机会更多也更公平。由于线上打破了地域的限制,参与者更加方便。标的物也能拍到更加合理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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