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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曙光:VC的十大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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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君鹏 发表于 2009-9-23 15: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年前,活跃中国的VC大多是国外机构的中国办事处,这些“海派”或“海归”的VC都会遵守很多VC行业的基本法则。但随着更多海外VC的涌入、大量“土鳖”VC的崛起,加上在中国市场环境的耳熏目染后,这个群体中有些个体(注意:是个体,不是整体)已经开始出现变质和病态。有道是: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1、剽窃商业机密  很多创业者在寻找VC融资时,最担心的是自己的商业机密泄露出去,所以,他们会在商业计划书的首页上罗列出保密条款,更懂行一些创业者会要求VC签保密协议。VC通常是不会签的,除非是这家VC觉得这个项目真的很好,需要深入了解,才会跟创业者签一份VC拟订的NDA,这种情况不会超过5%。  VC不愿意签NDA是有原因的,他们每天会看大量的项目,很多项目都是雷同的。创业者可能觉得自己的创意是独一无二的、自己的商业模式是独创的,但VC很可能在听到你这么说之后,又见了5家跟你做同样事情的竞争对手。所以,如果跟每家创业企业签DNA,VC就会面临巨大法律风险,没有秘密可言的东西,VC怎么给你保密啊!  VC通常会标榜自己会守信用、不会泄露你的任何秘密,如果你相信的话,那你就是一个天大的傻瓜。VC可能很喜欢你的创意,但却想资助别的人去做。在VC公司里通常有一种合伙人,叫做创业合伙人(Entrepreneur in Residence, EIR),他们以前就是创业者,现在窝在VC公司参与评估项目、发掘投资机会,一旦看到某个创业企业不错,可能就会游说VC投资,之后就加入这家创业企业重新创业;或者,看到好的创意或商业模式,挽起袖子照搬来自己做;还有,他们也可以先投资一家公司,然后把几家竞争对手的商业模式及计划全部复制过来。  在中国目前的商业环境下,就算你去起诉这家VC并且最后赢了官司,又能获得什么微不足道的补偿和精神胜利?你的公司可能已经死翘翘了,而剽窃你创意的那家创业公司可能做大上市了,给VC赚了很多钱。更糟糕的情况可能是,企业者根本就没有时间和足够的证据去起诉VC,只能眼睁睁看着人家拿自己的东西去赚钱。  VC对于任何关注的领域,都会看一大批公司,这些公司彼此之间可能在市场是直接竞争对手。VC还都是学习能力很强的人,他们是以投资回报为目标的,所以,创业者在跟他们沟通交流的时候,一定要多个心眼。  2、制造泡沫,扼杀行业               本来大家能赚钱的行业,只要被VC看上,肯定要乱套。比如Web2.0的代表——视频网站,在商业模式还处于摸索的阶段,几大视频巨头就打得不亦乐呼。但他们之间的战争,本质上就是几大VC之间的血拼,少的能搞到几百万美金,多的几千万美金,大家能够做的无非是烧钱买服务器带宽、拉高网站的Alexa排名、积累资源量……拼死拼活的,烧了上亿美金,除了让盗版更为猖獗之外,还真没有为这个行业的发展探索出一条路。  再比如新媒体,分众传媒的成功海外上市,让十多家VC赚翻了。于是,有更多的VC和创业者在这个领域继续挖金矿,几十家新媒体公司拿到VC的超过10亿美元的投资。现在只要有人的公共场所,统统都被挂上广告牌了:机场、车站、广场、商场、餐厅、酒店、楼顶、墙面、公路沿线、飞机、火车、地铁、公共汽车、出租车、厕所,等等,甚至连手机都不放过。这些媒体的竞争,导致了租金的水涨船高,媒体公司成本大幅提高。但作为商家的广告主,在新媒体上投入并不会增加太多。这样,泡沫自然就出现了。目前,包括老大哥分众传媒在内的很多新媒体公司,已经出现了运营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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