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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文:六谈网络媒体,粗粮细做与一鱼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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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君鹏 发表于 2009-9-28 17:3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两天大众点评网起诉爱帮网侵权一案二审终结,结果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原来一审判点评网胜诉,二审(也是终审)判爱帮胜诉。爱帮的刘建国刘总即刻给我来电话,报告喜讯,意思是让我说点什么。我向他要来判决书全文读了一下,觉得的确有些话可说,因为我觉得这个案子对网络媒体业有些普遍道理在。但是,我下面要说的不保证就是刘总想听的。看在老同事老朋友的份上,敬请包涵了。        如果没理解错的话,二审法官的意思是:点评网诉爱帮网侵犯版权,但点评对网友的评论在总体上(所谓汇编作品,也就是对某餐馆评论的集合)不拥有版权,因为没有创新性。即使是对个别评论,虽然点评有言在先而且参与评论者也同意,说只要你在网站上发表评论,版权就归网站所有,但因为这些对餐馆的评论一般化的很多,且多有重复,没什么创造性可言,所以也不受版权法保护。另一方面,爱帮网搜索整理这些评论时有引用过度之嫌,可能危害点评网的市场商业利益,但点评并未起诉这一点,所以诉败。       在整体上,我同意判决书的意见。简单滥用所谓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不利于互联网的发展,不利于用户需求的满足,不利于企业间的合理竞争。但是,文中有些话没有说透,我这里试着补充一下。我不是法律专家,只是从常识角度出发来讨论问题。         所谓版权,应该有有限版权和无限版权之分。有限版权通常规定时间,场合,使用条件等等限制,无限版权就没有任何规定。在网络上,用户与网站之间的版权转让应当是有限版权----即网络版权的转让,无论网站把相关条款说的多么模糊,但基本事实是不能改变的。例如,当一个用户在某个网站上发表一篇博客,相片,视频或者只是短小的评论或跟贴,他是把相关版权(如果形成版权的话,“顶”,“沙发”,“说的好”之类的废话无所谓版权)转让给这个网站使用。但是,这个版权转让仅限于网站本身,即在这个网站上网站运营者的无偿使用权。出了这个网站,例如出书,上报纸,乃至编游戏,做电视节目等等,网站是不可以无限延伸这个网络版权的,还是要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原作者是无限版权的拥有者。所以,当搜索引擎在一个网站上找到一个作品,加以索引摘要,介绍给广大用户时,对这个网站和原作者都是有利的,也没有侵犯任何人的版权。问题在于索引摘要不可过度,过了就成了未经许可的抄袭转载,同时侵犯了网站和原作者的版权。打架就常打在这个度上,说实在话,还真没有个客观标准好找。         其实在我看来,就这个案子而言,两家还真没必要诉诸公堂,谁赢了都没多大意思,不如把力气花在改进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的独创性和质量上。这里说的“意思”指的是实质性地增加一个网站的市场竞争力。对点评网而言,简单利用BBS机制,按时间顺序罗列评论,对用户来说就不如按评论字数(字多的放前面),性质(好中差合并同类项)或权威性(专家食客在先)排列更有用些。如果再动点脑筋,在用户评论基础上做个小小的统计模型,创个点评指数,用户也就不必花很多时间去分析众多评论,而可以直接依靠点评的意见决定餐馆的取舍了。说到底,吃饭毕竟不是个多严肃,多重要,多大花销的事,差不多就行了。真花上半小时研究才决定吃哪家餐馆,那不是婚丧嫁娶的大事,就是想扎什么人的款,不是经常发生的事。这种粗粮细做,一鱼几吃的办法,不仅可以对原始评论进行深加工,充分发掘其内在价值,而且对用户方便有利,也给试图简单抄袭的人增加难度。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像爱帮网这样的垂直搜索服务。人们使用垂直搜索,不是嫌其他垂直网站信息少,而是希望找到更全面,更简洁,更直接,更一目了然的信息。如果只是评论搬家,而且是多家网站的评论都搬在一堆,但深度加工不够,提炼不足,那只能更增加用户决定的难度,也有抄袭转载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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