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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办手机淫秽网站牟利万元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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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达人 发表于 2010-2-21 12: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publish_helper name='原始正文' p_id='2' t_id='1' d_id='3865536' f_id='2' --><p>  <span style="font-family: KaiTi_GB2312;">无锡“12·02”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审结</span></p><p>  本报北京2月20日电 (记者 刘声)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今天宣布,由该办挂牌督办的无锡“12·02”手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由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4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和5000元。</p><p>  据介绍,2009年11月26日,无锡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根据学生家长举报,发现一境内网民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开办“4G新网”手机淫秽网站吸引网民浏览,并插入广告非法获利。经侦查,无锡警方2009年12月2日在广州将犯罪嫌疑人陈某(24岁,系在校大学生)抓获。</p><p>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从2009年4月起以营利为目的,通过QQ和潘某(24岁,初中文化,无业)联系,让其帮助租用境外服务器空间开办手机淫秽网站。2009年11月又让潘某将网站更名为“4gyt.me”。陈某利用该网站先后上传淫秽图片570张、淫秽视频链接1389个,并通过给广告联盟做广告推介获利9268元。潘某明知陈某开办淫秽网站,仍然为其提供租用。</p><p>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牟利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系主犯,被告人潘某系从犯。2010年1月22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月11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至此无锡“12·02”手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顺利审结。</p><p>  全国“扫黄打非”办负责人今天表示,无锡“12·02”手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的查处、判决体现了两个特点:一是案件查处迅速果断;二是适用法律准确,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p>        <p>相关阅读:</p><p>星碟《大富豪》多样玩法 竞选系统一览</p><p>大玩《盘龙神墓记》一起憧憬新年新气象</p><p>《海宝彩虹城》玩偶对战系统(迷宫1层)正式开放</p><p>2010开门红《征战天下》新版贺新岁</p><p>2010我最行《魔力学堂》精彩篇章回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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