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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次认定通过QQ达成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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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达人 发表于 2010-3-2 11: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雪橇犬从广州送到北京训练后死亡,犬主刘女士将苏某告上法院。朝阳法院认定双方经过QQ聊天方式达成的合同有效,苏某被判赔偿1.2万元。据悉,这是本市法院首次认定通过QQ签订合同合法有效。</p><p>据家住广州的刘女士称,2008年8月2日,她花2.4万元购买了两只雪橇犬幼犬,通过一个关于犬驯养的QQ群认识了苏某。刘女士得知苏某在北京通州有一个犬舍,专门提供宠物犬的寄养、训练,并带犬参加比赛。两人经过网上协商,决定由苏某对刘女士的一只雪橇犬进行训练,刘女士支付每月3500元的管理费。2009年3月24日,刘女士通过空运将雪橇犬运到北京,苏某委托人将犬领走。</p><p>之后,二人每天在网上通报雪橇犬的情况。2009年4月11日,苏某突然称雪橇犬死在笼子里。由于刘女士无法到北京,雪橇犬由苏某主持在宠物医院进行解剖并最后火化。</p><p>因双方对雪橇犬死亡一事及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刘女士将苏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6万余元。庭审中,苏某本人未出庭,其代理人表示苏某并不认识刘女士,没有与对方聊过天,更没有代为保管狗,所以不同意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p><p>审理中,刘女士提交了她与苏某的QQ聊天记录等一系列证据。</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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