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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非法转载案须分案起诉被指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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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达人 发表于 2010-7-2 04: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publish_helper name='原始正文' p_id='2' t_id='1' d_id='4371684' f_id='2' --><p>  ■ “一宗网络侵权官司被令拆成7706案”追踪</p><p>  本报讯 (记者褚朝新)明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新京报诉浙江在线非法转载案。曾参与民事诉讼法和国家多部法律的起草、论证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江伟认为,一审法院要求新京报将被转载的7706篇报道分案起诉的裁决“很荒谬”。</p><p> <strong> 当事法官</strong></p><p><strong>  未经许可转载就是侵权</strong></p><p>  此案的代理律师刘家辉介绍,自立案以来,该案更换了4任承办法官,第一任承办法官叫张莉军。</p><p>  记者了解到,2010年4月26日上午,张莉军曾到杭州网就“解读知识产权”主题与网友交流。</p><p>  有网友提出关于网络著作权的问题:什么样的作品能够享有著作权,像现在网络上经常出现的转帖,算不算侵犯发帖人的著作权呢?</p><p>  张莉军称,关于转载的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所有使用作品的人都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可以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即作品如果要在网络上转载,需经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就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p><p>  此案的代理律师刘家辉认为,浙江在线未取得新京报社同意、也未向新京报社支付报酬的侵权性质是非常清楚的事实。但杭州中院在司法操作中没有法律依据地要求新京报按7706篇文章分别立案,涉嫌故意刁难维权人。而当事法官在互联网侵权上的观点与审判实践相悖,究其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祟。</p><p> <strong> 法学专家</strong></p><p><strong>  分案起诉裁决缺少法律依据</strong></p><p>  新京报诉浙江在线非法转载7706篇报道,受理此案20个月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突然要求原告按一篇报道一个案件进行分案起诉,并以原告不同意分案起诉为由驳回新京报的起诉。</p><p>  昨日,曾参与民事诉讼法和国家多部法律的起草、论证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江伟认为,杭州市中院一审的裁决“很荒谬”。江伟称,此案原被告很明确,诉讼涉及的也是同一个问题,虽然法官有自由裁量权,但要求此案分成7706个案子起诉,明显不符合立法精神。</p><p>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了杭州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三庭庭长张政。作为此案的审判长,张政称相关依据已经写在裁决书里了。并表示二审即将开庭,不便接受电话采访。</p><p>  昨日,浙江省高院承办此案二审的法官王亦非表示,案子即将开庭不便接受采访,但是已向媒体界发出邀请函,欢迎媒体旁听此案。庭审后,还将接受媒体采访。</p>        <p>相关阅读:</p><p>激活说再见即日起随心所欲畅游《魔界on web》</p><p>大作灿烂《热血三国》赤壁之战震撼上线</p><p>拒绝误判看《冰封天下》高科技比武</p><p>网页游戏《海狼》财富秘诀 大曝光</p><p>网页游戏《摩登三国2》真副本真激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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