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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6使用陈好照片 著作权人索赔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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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达人 发表于 2010-8-6 22: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publish_helper name='原始正文' p_id='2' t_id='1' d_id='4513805' f_id='2' --><p>  本报讯 (记者张媛)未经授权,酷6网上播放了一组陈好、胡兵的婚纱照。对此,照片著作权人索赔两万元,不过近日海淀法院适用避风港原则驳回了这一请求。</p><p>  <strong>原告 未经授权使用</strong></p><p>  2009年9月27日,原告上海正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花费100万,购买了“艺人胡兵、陈好婚纱摄影作品”多张照片及著作权。</p><p>  不过,他们却发现10张照片出现在了酷6网上,其中第二张为涉案照片《羁?留》1,即胡兵身着白色礼服,陈好身着白色婚纱在海边拍摄的竖版全身照。</p><p>  原告认为,自己是著作权人,因此向被告索赔2万元经济损失等。</p><p> <strong> 被告 只提供网络储存空间</strong></p><p>  对此,被告辩称,其公司经营的酷6网提供网络存储空间,不直接提供内容。涉案照片是名人婚纱照,网友上传很多,当时并不知道使用侵权,且现在已经删除了涉案照片。</p><p>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避风港原则,涉案照片确系通过网友上传的形式体现,酷6网并未改变上传内容或者进行推荐,向用户提供的服务未超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范围。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中,明确规定了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五项免责条款,符合即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p><p>  ■ 名词解释</p><p>  避风港原则</p><p>  该原则源于美国1998年颁布的《数字千年版权法》,为了满足网络服务商在特定条件下免除侵权赔偿责任而设,以促进网络发展和作品传播。一般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他人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2)不改变作品;(3)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他人提供的作品侵权;(4)未从该作品直接获利。</p>        <p>相关阅读:</p><p>6711《傲视天地》29服今日开启 军团齐争霸</p><p>《细胞向前冲》技惊业内 特色玩法转不停</p><p>《梦幻之城》经典瞬间 永恒回忆</p><p>《明珠三国》 挑战四大BOSS 夺取高级装备</p><p>要玩《傲视天地》火爆新服 领金币征战天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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