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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原网监处长于兵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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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达人 发表于 2010-8-20 16: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案,于今天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市一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决定对于兵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P><P style="TEXT-INDENT: 2em">据指控,于兵涉案金额共1400余万元,其中受贿上千万元。于兵被指控一共受贿4笔,全是他任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期间所为,行贿者是4家网络公司。其中瑞星向其行贿达420余万元。因为受到于兵等的迫害,微点公司副总田亚葵锒铛入狱,公司也不得不将企业迁往外地挣扎在死亡线上。后经我国著名杀毒软件专家、微点公司总经理刘旭多方举报,北京市纪委和市检察机关对于兵受贿案进行立案调查,于兵终于被推上了被告席。</P><P style="TEXT-INDENT: 2em">于兵陷害微点一案,是在2005年8月。他指使网监处的张鹏云和齐坤,到北京思麦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调查电脑被病毒感染及造成损失的情况。在听取张、齐二人汇报上述两家公司有病毒感染,但未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于兵仍授意二人让思麦特公司和健桥证券公司,分别出具了10万元虚假损失的证据材料。并认定该病毒是从微点副总田亚葵所用的笔记本电脑传播的。随后,田亚葵被捕,并被指控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P><P style="TEXT-INDENT: 2em">张鹏云和齐坤,因在本案中徇私枉法,此前已被“判三缓三”。根据张鹏云在庭审中的交代,自己从开始办理田亚葵案件起,就觉得该案根本构不成刑事案,但于兵非要办,逼着找证据。每次的业务会议上,于兵都说“能干的干,不能干的‘下沉’”。</P><P style="TEXT-INDENT: 2em">据悉,于兵的受贿手段十分隐蔽。于兵平时喜爱收藏,其接受行贿公司的请托帮助人家办事后,多是以“推销”其藏品的方式受贿。比如其暗示他收藏的哪张桌子多值钱,有求于于兵的企业立刻心领神会,与于兵签假协议,花大价钱买下于处长的“藏品”。</P><P style="TEXT-INDENT: 2em">案发后,于兵潜逃至南非。2008年9月,于兵被最高检从南非劝返回国接受调查。今年2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于兵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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