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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网址设定两年争议受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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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达人 发表于 2010-8-26 11: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publish_helper name='原始正文' p_id='2' t_id='1' d_id='4588787' f_id='2' --><p>  本报讯 (记者张奕)记者昨日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处了解到,8月29日《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与《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修订案将全面施行,新规设定了两年的争议受理期限,同时“出售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将不再被一概认定为“恶意”。</p><p>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解决中心秘书长焦亚尼表示,新修订案最大的变化在于加大了对域名网址资源持有者的保护力度。</p><p>  主要变化有二:第一、所争议通用网址、无线网址注册期已满两年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不会再受理有关争议申请,争议双方只能采取司法裁判程序,提请法院判决。第二、新规还限定了“恶意”认定范围,“出售通用网址、无线网址”不再被一概认定为“恶意”,并明确了在三种情况下,网址持有者对网址享有合法权益,包括:合理善意使用网址;虽无商标但所持有的通用/无线网址有一定知名度;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p>        <p>相关阅读:</p><p>《千军破》出生入死服务器首度一统天下</p><p>《梦想帝王》周五开新服 问天下谁主沉浮</p><p>《魔晶幻想》磨砺精兵最强兵种揭秘</p><p>梦幻之城情迷阁公会记之我们从未离去</p><p>《梦境之塔》浪漫七夕与你相约到白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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