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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新规实施细则已进最后定稿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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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达人 发表于 2010-9-2 19: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今年6月中旬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即备受关注的第三方支付新规)昨日已正式生效,但目前上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仍未出台。据早报记者了解,目前相关实施细则已进入最后定稿阶段,预计很快即会对外发布。</P><P>  与此同时,早报记者昨日获悉,多家支付企业已就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成立专门的“申牌小组”,一旦细则出台,满足条件的企业就可以向央行递交申请材料。</P><P>  根据管理办法,支付企业拿到牌照的时间“大限”为2011年9月1日。</P><P>  <STRONG>细则进入定稿阶段</STRONG></P><P>  据接近央行总行支付结算司的人士透露,上述管理办法的细则制定正在进行讨论定稿,预计很快就会对外发布。据介绍,细则将就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支付牌照的申请条件以及所需材料,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给出详尽说明。</P><P>  “并没有开始接受申请。”上述人士说,受理支付企业“牌照”(《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的工作被安排在细则出台之后,已有不少支付企业自发到监管部门“报备”,通过一对一的咨询沟通,进行牌照申请的前期准备工作。</P><P>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预付卡(储值卡)企业由于多以现金直接支付购卡,牵扯到企业捐款潜逃风险,可能细则中会在此类牌照的申请条件上限制较多。</P><P>  目前,银联商务、支付宝、汇付天下、易宝支付、快钱、普天银通等支付企业均表示,对进入首批牌照发放名单很有信心,“正在就申请牌照事宜与监管层积极沟通”。</P><P>  <STRONG>预付卡企业酝酿增资</STRONG></P><P>  值得一提的是,为顺利获得牌照,沪上一家储值卡企业正在运作增资。</P><P>  根据管理办法,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支付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并且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P><P>  其中,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包括申请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支付业务,或客户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支付业务的情形。</P><P>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依托电子商务的支付企业极少有仅仅做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业务的,很多客户的业务都是在全国范围内的。这意味着,有大量支付企业面临实缴货币的注册资本金1亿元的门槛限制。</P><P>  另有主营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业务的支付企业正在加紧运作增资,以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门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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