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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帝网诉走秀网关键词不正当竞争 搜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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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达人 发表于 2010-10-14 08: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这几日,相信尚帝网CEO黄葳的心情应该不错。尽管尚帝网和走秀网、搜狗对簿公堂的最终结果还没有出来,但尚帝网在搜狗网页关键词输入&ldquo;尚帝网&rdquo;后,相关页面显示的第一词条便是:尚帝网-最便捷实惠的网上超市。</p><p>相反,记者在搜狗网页关键词输入&ldquo;走秀网&rdquo;后,页面显示的前三条词条可谓&ldquo;琳琅满目&rdquo;:还走秀网?聚尚网品牌折扣啦;找走秀网,麦包包新款包包;走秀网不便宜?名品打折网更实在等。</p><p>细心的网民要看到第四条词条&mdash;&mdash;走秀网官网,才能真正直接通达走秀网,如果稍有粗心,随手一打开前三条词条,网民没准就跑错了地。如果是随便看看的网民那也罢了,万一是真正想上走秀网享受购物折扣的主,岂不是走秀网的一大损失?</p><p>由此看来,走秀网与搜狗的关系很一般,也是一对&ldquo;利益朋友&rdquo;。 实际上,搜狗的做法无可厚非,也是按搜索引擎游戏规则在出牌,法律目前还没明文规定搜索引擎有义务保护其他网站名称的权益。</p><p><strong>关键词引发对簿公堂</strong></p><p>案件应该追溯到今年1月,尚帝网员工在浏览网页时,发现走秀网在搜狗投放的推广广告链接中使用了原告&ldquo;尚帝网&rdquo; 网站名称字样,其推广的广告链接中出现的广告宣传语&ldquo;尚帝网?名品?折扣?尽在走秀网&rdquo;带有贬损尚帝网且误导公众的意思,该推广出现在搜索&ldquo;尚帝网&rdquo;结果的前面。</p><p>尚帝网认为,走秀网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第五条第二点&ldquo;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rdquo;和第三点&ldquo;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rdquo;。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也明确规定&ldquo;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rdquo;</p><p>今年8月,原告尚帝网与被告走秀网终于对簿公堂,一纸民事不正当竞争将走秀网告上法庭,称走秀网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尚帝网的经营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p><p>搜狗也因此成为这个案件的共同被告。因为搜狗在推广服务中,在右侧显著位置显示&ldquo;到搜狗推广尚帝网&rdquo;的广告邀请,这种没有顾及是否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通过技术手段直接替换关键词的广告邀请,不仅涉嫌引诱同业竞争者通过购买关键词推广进行不正当竞争,而且在本案中直接帮助走秀网实施了违法行为。所以,尚帝网指出,搜狗作为互联网广告的发布人,未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走秀网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共同法律责任。尚帝网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p><p>来自受理此案件的海淀法院消息,被告走秀网在答辩期内提出了管辖异议,按照法律规定,此案件暂无法进入实体审理阶段。走秀网的运营主体是深圳走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p><p>令人欣慰的是,走秀网在9月初收到法院传票时,已经停止了所有对尚帝网侵权的推广广告。而如今从搜狗页面显示,走秀网也同样在搜狗遭遇到其他网站的关键词侵权,不知其又会有何维权举措?</p><p><strong>案件升级源于两搜狗</strong></p><p>对于尚帝网诉走秀网与搜狗&ldquo;关键词不正当竞争&rdquo;一案,深圳走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海淀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的申请,拖延了案件的审理时间,但其在搜狗搜索引擎上还是撤掉了原先有连带尚帝网关键词的推广广告。某互联网分析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在搜索引擎上设置竞争对手的关键词,然后引导用户流量过来,已经是业内常用的手法。</p><p>但搜狗对于成为案件共同被告的事后反应却令人意想不到。搜狗请求法院驳回尚帝网对搜狗(严格意义上应该是搜狗科技)的诉讼。其在向法院提交的民事主体资格异议申请中明确指出,尚帝网诉讼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在www.sogou.com网站上,而该网站的经营单位为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而非本案被告,被告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是本案适格主体。</p><p>难道赫赫有名的www.sogou.com网站有两个搜狗公司在运营?难道是尚帝网粗心,告错了对象不成?记者在搜狗自身的企业推广二级页面服务介绍之付费方式的公开资料里查到,网站推广的银行电汇方式如下&mdash;&mdash;单位名称: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银行账号:6780586510001。既然搜狗科技自己提出不是该网站的经营单位,那它还是否可以收钱?</p><p>为此,《证券日报》记者请教了北京律师协会的江泽利律师,江律师告诉记者,经营单位的法律意义是说经营责任承担人,一般是法定的,即登记注册中所记载的经营主体。搜狗网的登记经营主体是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那么该网站的经营单位应该是该信息服务公司。而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是登记的经营主体。</p><p>江律师表示,不能仅凭网站上公布的&ldquo;收款单位&rdquo;来判断其为网站的经营单位。因为搜狗科技作为收款单位有多种可能,他有可能是经搜狗信息服务公司指定的代收款人,也有可能是搜狗网的广告代理人等。但无论哪种情况,原告都有权选择自已认为合格的被告以提起侵权之诉,至于该被告是否适格,则需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事实来裁定了。</p><p>同时,记者连线了受理尚帝网诉走秀网与搜狗&ldquo;关键词不正当竞争&rdquo;一案的律师齐晓峰,齐律师表示,尚帝网没有告错,只是告漏而已,尚帝网已经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他还透露,尚帝网为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已向相关部门提交尚帝网的商标注册权,并已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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