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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出台网络电视台申请资格 CP牌照或将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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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12-18 03: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凤凰网科技讯 5月28日消息,据消息人士透露,本月底,广电总局将对现有集成业务牌照商的互联网电视系统平台进行验收,而随着集成业务类牌照的最终落实,内容服务(CP)类牌照也将提上日程。

据悉,广电总局近期给各地广电局下发了《关于开办网络电台、电视台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申请设立网络电台、电视台必须为各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具备申请条件的基础上由广电总局审批。

4月底,广电总局连续出台《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和《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这也意味国内互联网电视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双牌照管理模式。

此前,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已经颁发给央视旗下的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上海文广旗下的百视通及华数三家公司。而近期这一《通知》的下发,可以被认为是颁发互联网电视内容牌照的前奏。

《通知》中明确,网络电台、电视台是指以宽带互联网等新兴信息网络为节目传播载体的电台、电视台,是新形态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而这也似乎预示着,地方广电播出机构将顺利获得互联网电视的内容服务牌照。

《通知》还强调,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网络电台、网络电视台作为机构名称,网站名称(包括频道名称)、呼号等开展业务。这也意味着豆瓣电台、PPTV网络电视和PPS网络电视等知名网站很可能因此而受到冲击。

此外,《通知》对申请网络电视台资格的机构的投入资金、技术能力等也做了相关规定:

1、拟升级扩建为网络电台、电视台的网站,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一定年限,并在当地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



2、必须具备必要的资金保证,据悉,在网络电视台新增资金投入方面应在1000万元左右。

3、网络电视台有丰富的节目内容,应涵盖时政新闻、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各种题材。

4、申请方必须具备能够持续大规模用户点播和跨区域传播音视频节目信号的保障体系。播出系统至少应支持10万户以上的点播信号并发流;出口带宽不低于30G。

随着这一通知的出台和落实,在可控可管的指导思想下,互联网电视的内容服务牌照或将在不久后开始颁发。而这在为即将酝酿发展的互联网电视的视频内容明确了来源之后,也使得互联网上的民营视频网站进军互联网电视的期望落空,如果要分一杯羹,只能走与集成商或者内容商合作的道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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