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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网游管理办法明确将SNS游戏纳入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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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12-18 05: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凤凰网科技讯 6月22日消息,文化部今日出台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首次系统地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共计六章三十九条。

其中,《办法》第二章规定,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按照文化部对该《办法》的解读,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及其他终端形式运行的各种网络游戏,即网页游戏、SNS游戏等,均在新出台的《办法》管理范围之内。

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单位,需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向省级主管单位申请,有效期3年。

按照第三章的规定,《办法》明确表示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进口网游需获得审查批准后,方可上网运营。文化部要求申报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应当为获得独占性授权的网游运营企业。《办法》中也明确了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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