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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不得网上征婚严禁建网站开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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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12-18 05: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解放军报》报道 新《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军人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

6月17日上午,西藏日喀则军分区党委召开会议,依据新修改《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专题研究个别大龄未婚士官上网征婚问题。

6月16日下午,军分区司令员杨吉贵到某部检查指导工作,发现有30余封信件从不同地方寄给同一名士官。原来,这名士官今年32岁仍未找到女朋友,家人都很着急。3月初,他的表姐把他的照片和资料发到征婚网站。

我们的战士常年驻守雪域边关,与外界联系较少,在网上征婚的动机和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官兵的身份、单位等资料被别有用心的人关注,就会给部队保密安全造成威胁。常委会上,杨司令员这番话引起大家热议。

让官兵告别网上红娘的同时,军分区下发通知,对大龄未婚官兵的情况摸底调查,决定每年切实按规定安排他们休假探亲,要求各单位积极与大龄未婚官兵入伍所在地民政部门、武装部和妇联等单位联系,为大龄未婚官兵搭鹊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链接>>>

■新《内务条令》第二百零五条第七款规定: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显示军人身份的资料。

■新《纪律条令》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移动电话,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国际互联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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