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迎来实名制时代 诚信机制保障产业良性发展
新华网上海6月30日电(记者 高少华)从7月1日起,网店实名制将正式启动,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需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专家表示,网店实名制的实施旨在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在我国网购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但要看到,目前实现网店实名制这一美好愿景的难点在于核实实名登记相关手续的规范性、保证交易各环节的可溯性以及落实相关配套法规公开性,这些难题仍需在实施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网店实名制保障买家利益
中国网络交易市场近年来快速发展。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09年12月,我国规模以上电子商务网站总量已经达1.75万家,预计2010年电子商务网站总量将超过2.5万家。咨询机构易观国际发布的《2010年第1季度中国网上零售市场季度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第1季度中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到959.7亿元,环比增长18.7%,同比增长101.7%。
在网络交易规模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国内网购行业长期以来却面临着诚信瓶颈的考验,时有发生的假货、欺诈等现象严重制约着网民对网上购物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工商总局:重点监管网络交易平台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张晓松)《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记者29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各级工商机关将抓住网络交易平台这个重点,特别是抓住辖区内开办的影响范围大、交易频率高的网络交易平台,以其为突破口,加强监管,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是全新的监管职能,面临的任务多、难度大,必须抓住重点、选准突破口,分层有序推进。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抓住这个重点,就抓住了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
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有义务对申请进入平台从事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的经营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有义务检查监控通过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有义务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除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切实认真履行上述管理责任外,工商机关还将以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为重点和突破口,积极研究和探索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通过建立身份认证、交易者信用等级管理、商品质量安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等制度,确实承担起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等。>(新华网)
侵权责任法、国防动员法等一批法规规章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