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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管理办法之纳税细则暂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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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12-18 05: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注意到,根据暂行办法的第十条规定,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对此,广州市工商局解释认为,并非所有的网店都要进行工商注册。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关服务的个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实名注册,建立注册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销售活动的网页上。

《办法》实施后,征税成为随之而来的话题。阿里巴巴公关部负责人表示,因《办法》对于税收部分还未作出明确规定,具体情况不太清楚,不过如果税务法有相关的规定,淘宝卖家就应该按照规定纳税。据了解,按我国现有税务法,经营型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17%的增值税;如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缴纳4%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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