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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办法》出台 手机支付有望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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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12-18 05: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三方支付市场潜力巨大,尤其手机支付业务迅速发展,商机不断涌现,为此,银行、运营商、第三方在线支付服务商将展开激烈竞争

■本报记者 张颖洁

业界探讨已久的第三方支付牌照问题终于尘埃落定。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且全国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最受关注的是,该《办法》对于主要的第三方在线支付公司而言,牌照的门槛并不算高。央行在随后的解读中称,不限制许可证数量,满足六大条件都可申请。

应该说,此举意在规范当前发展迅猛的第三方支付行业,使其业务范围和法律地位都有所明确,同时也使第三方支付行业得以正名。从长远来看,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手机第三方支付成为正规军,将为运营商创新业务带来新机遇。但不可忽视的是,正如交银国际所指出的,沉淀资金管理问题,应是下一步监管重点。也有银行业内人士表示,技术标准、谁来主导、成本都不是问题,当前主要是看不清盈利模式,谁也不敢贸然行动。

第三方支付成为正规军,行业面临新格局?

历时5年、数易其稿的第三方支付标准终于揭开面纱。一时间,业界热议,百姓关注。

究其原因,这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一方面,电子商务在我国飞速发展,由此也引发了电子支付领域的巨大变革,其开始充当人们的另一个钱包。另一方面,近几年,犯罪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缺失、交易隐蔽、犯罪风险低等特点,通过开办非法网站,大肆进行色情、洗钱、赌博、欺诈等违法网络交易。矛盾已然形成,惟有规矩才能成方圆

据了解,在此次出台的《办法》中,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其中,网络支付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具体来说,央行强调对支付业务许可证不做数量限制,以促进支付服务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央行重申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六点:商业存在、资本实力、主要出资人、反洗钱措施、支付业务设施、资信要求。申请人及其高管人员和主要出资人应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并出具相应的无犯罪证明材料。

由此,一条起跑线在各企业间重新拉起。艾瑞咨询认为,《办法》的意义首先在于提高支付企业门槛,优胜劣汰,使没有足够资源提高安全及风控的支付企业退出市场,进而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一批缺乏实力的支付企业将会退出市场。目前市场上排名居前的第三方支付获得牌照的机会很大,毕竟银行也需要第三方支付企业帮助其拓展普通消费的支付领域和商户。

综观而言,业界的观点集中在:第三方支付行业洗牌无可避免的同时,亦悄然酝酿着新的市场机遇。就有相关人士指出,受《办法》出台刺激,资本的神经开始活跃。最近很多资本机构都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寻找投资,洽谈项目,市场非常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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