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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消委:网购商品三包期应从收货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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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12-18 12: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姜涛 实习生 冯博)在网上购买的商品三包期应该从购买当天还是收到货物的那天算起?昨日,记者从市消委获悉,包括重庆在内的全国21个城市共22家消费维权单位共同发布消费观点,一致认为网购商品三包期应从收货之日起计算。

日前,家住江北的消费者周某在网上买了一部售价1299元的手机,但因为缺货,本应在3天内送到的手机,8天后才送到周某手上。收到手机后,周某发现手机有突然死机的现象,遂向网店卖家提出退货,卖家却称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手机卖出7日内才可享受退货,周某购买手机已经8天,遂拒绝退货。

市消委投诉部主任喻军告诉记者,今年1~7月我市接到18起因网购三包起始日期不明而产生的纠纷,比去年同期增长了七成。喻军介绍,三包有效期的计算方法大都规定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而网络购物、电视购物、手机购物等各种远程购物都要经过物流配送环节,消费者下订单后,很多因素会导致快递延误,消费者很有可能在7日内甚至15日内都无法收到所订购的商品。在这种情况下,7日包退、15日包换的三包有效期对网购消费者来说已经失去了意义。

为此,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杭州、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昆明、西安21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消费维权单位已经正式发出消费观点,一致认为网购商品三包期应从收货之日起计算,并由国家有关部门对网购商品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重新作出明确规定,以避免此类消费纠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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