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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开心案一审判决 “开心笑脸侵权”一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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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12-18 22: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凤凰网科技讯 10月26日消息,开心网诉千橡不正当竞争案于26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千橡互联对开心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关于开心网提出开心网文字组合标志侵权的说法,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开心人公司还主张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在网站首页使用苹果笑脸与"开心网"文字组合标志,构成对"开心网"(kaixin001.com)网站首页星形笑脸与"开心网"文字组合标志知名服务的特有装潢的仿冒,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本院认为,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装潢"。开心人公司所主张的网站首页星形笑脸与"开心网"文字组合标志,系该网站名称图标,并非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装潢。故开心人公司的上述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2009年5月,开心网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千橡互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使用开心网网站名称,停用kaixin.com域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在这一年半中,此案共开庭审理两次。2009年10月首次开庭,千橡方面突然提出旗下千橡开心网的网站名称和域名,已在不久前转让给千橡旗下另一公司——千橡网景,开心网告错人了。随后开心网正式追加千橡网景为共同被告。

2010年6月30日,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商标权、域名权益和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及装璜这几个方面。但原被告双方最后都表示愿意进行调解。

据了解,早在2008年9月,千橡公司曾提出以1亿元的价格收购开心网,被开心网团队拒绝。于是同年10月14日,千橡公司利用早已高价购得的kaixin.com域名,推出了一个仿冒的开心网,除网站名称一模一样外,服务功能、网站布局、页面设置也几乎与开心网完全相同。该网站一经推出,立即被业界成为史上最强山寨开心网

就在上月底,千橡宣布将其旗下的人人网和开心网合二为一,有分析认为这是千橡最后的自我了断

开心网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程炳皓近日在接受路透专访时称,该网站注册用户已逾9,000万,目前平均每月新增约300万注册用户,预计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增长至1亿用户。预计今明两年收入将翻倍增长

作为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业内人士认为此案的结果如何将对整个中国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重要影响。(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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