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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xin001告赢Kaixin独享“开心” 千橡用户不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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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12-18 22: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开心网互指对方山寨》追踪

本报讯(记者刘薇)同叫开心网的两家社交网站,一个域名是kaixin001.com,一个域名是kaixin.com,让网民真假难辨,最终引发诉讼(本报去年10月29日曾报道)。昨天,这起真假开心网不正当竞争案在市二中院一审宣判,kaixin.com的经营者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不得在社会性网络服务提供中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并需赔偿kaixin001.com经营者40万元经济损失。

法院一审认定,开心网(kaixin001.com)于2008年3月开通后,用户数量迅速扩张,并在较短时间内得到了网络用户和业界认可。经营该网站的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公司(下称开心人公司)通过开心网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在此后的较短时间即已构成知名服务,该网站名称也成为了特有名称,受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公司(下称千橡互联公司),在明知开心人公司通过开心网(kaixin001.com)提供的服务已构成知名服务的情况下,于2008年10月始,也使用开心网作为网站名称,在相同行业和领域中向公众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使网络用户对二者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千橡互联公司的上述行为具有主观过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此外,千橡互联公司明知其所经营的开心网(kaixin.com)涉嫌侵权,仍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将该网站交由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公司经营。法院认定,千橡网景公司也具有主观过错,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认定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应停止侵权、赔偿开心人公司的损失。综合两家千橡公司侵权行为的方式、期间、规模、后果及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酌定赔偿数额为40万元,由两家公司共同赔偿。

宣判后,两家千橡公司均表示要上诉,开心人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要回去协商。

宣判后,千橡互动集团董事长兼CEO陈一舟在网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文章回顾了他的创业历程以及他与开心网创始人程炳皓的往日情谊后称,希望与对方度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

◇法官释案

Kaixin.com域名可继续用

开心人公司起诉时,曾认为kaixin.com域名是对开心网名称、kaixin001.com知名域名的仿冒,也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法院一审未支持该主张。

主审法官解释称,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相比域名而言,网站名称是网络用户识别网络服务更重要、更基本的方式和途径。也就是说,对于网络用户,他选择什么样的网络服务,网站名称的标识性要比域名的标识性更强。

法官认为,kaixin.com域名、开心网名称与kaixin001.com域名之间虽具有一定关联,但仍有一定差异。通常情况下,单纯基于上述关联,不足以导致网络用户对两个域名所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因此,法院认定kaixin.com域名不是对开心网名称、kaixin001.com域名的仿冒。

法官指出,从一审判决的结果来讲,千橡公司继续经营社会性网络服务是没有问题的,继续使用kaixin.com这个域名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它不能再叫开心网或者与开心网相近似的网站名称。

习惯使用暂不想搬家

昨天下午,记者登录www.kaixin.com,该网站仍叫开心网,有很多用户在线。对于该网站具体有多少用户,千橡公司方面表示不方便透露,但认为法院判决不会导致用户流失。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网友,询问如果网站更名,是否会考虑搬家,他们基本都表示不会。

网友刘先生说,他用kaixin.com已有一年多,我已经习惯了用域名登录,改了名字对我影响不大,只要里面的组件和资料不改就行;另一网友彭女士称,在这个社交网站,她已经加了很多同学和朋友为好友。只要朋友们都在这里,我就不会搬吧。

◇用户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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